近期,洪洞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无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液化气等危险气体,并对外销售,在其违法经营期间,运送危险气体的箱式货车由其妻子吴某驾驶并代收销售气体的货款。


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妻子吴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无证经营液化气等危险气体,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液化气等危险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安全性备受公众关注。无证经营这些危险气体的行为,不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扰乱市场秩序,也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在威胁公共安全的同时,还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在此,洪洞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无证经营危险气体,隐患重重,法律不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对于无证经营危险气体的行为,我们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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