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柯先生为了买一套采光好的房子,花670多万买了一套200多平的“楼王”,提前交了35万的预约金,可当他准备交房款时,才发现偏偏这套最贵的房子却是采光最差的,现在不仅交涉没结果,连35万都拿不回来了
柯先生表示,妻子有体寒的情况,所以他们最看重的就是采光,在看房时,销售口头承诺这套房子是全天采光,而楼盘宣传时,也介绍了他这套“全明房”
原以为这次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可准备交房款了,才发现房间的采光和宣传的根本不一样,甚至楼王还不如其他位置房子
如此一来,柯先生自然不能接受,可经过多次沟通,销售告知只能换房,不能退房
由于柯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屋首付款,他还收到了一份合同解除通知书,说他构成违约,开发商不仅要扣除他之前缴纳的近35万元,还要将房屋收回重新出售
这件事的本质,其实是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柯先生作为消费者,对房子的期望值很高,但可能没有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而开发商和销售在宣传和沟通时,可能也没有把潜在问题说清楚。最后闹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责任
买房是大事,不能光听销售怎么说,一定要自己多跑几趟,实地看看房子的采光、通风、噪音等情况,尤其是不同时间段的差异
另外,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部分,别因为一时心急就忽略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