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创立公司的时候,推行员工必须遵守的两个硬性规定,一个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上班,上班前五分钟进入办公区,一个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晚退,下班后五分钟离开办公区。
有两个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违反规定没有被录用。
有个员工每天打卡总是迟到两三分钟,公司的规定是迟到五分钟不作处罚,她就钻空子,一个月二十二天的工作时间迟到十六天,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的时候,我给出试用不合格的告知,并出具了考勤数据,她没有解释什么,领完工资就走了。
还有个员工是每天都会加班很晚,我找过她谈话,告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她事后依然还有拖延下班的行为,每天下班时间的最后两分钟,别的员工都在清理办公用品,她还在那里埋头苦干,丝毫没有时间观念。
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定,我始终坚定的认为,任何公司依靠违法剥夺员工的休息权获取的利益都是不道德的。
欧盟劳动法案正式生效了,规定不得销售加班生产出来的产品,对此我是非常认同的,文明的社会必然坚守法治文明。
侵略是贬义词,我却有了新的理解,文明被野蛮征服是悲剧,野蛮被文明征服却是幸运的,带给人们的只能会是福祉。
文明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要么主动的接受文明改造,要么被动的接受文明改造,顽固的抵抗只能走向死亡。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执业于上海,办理全国各地案件,擅长分析案情,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