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原10章51条修改为8章49条。《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详见解读↓

修订背景

2024年国家相继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于2014年实施至今,对本市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匹配衔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本市对2014年印发施行的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思路

(一)推进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紧扣上海超大城市特点与实际,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域上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推动落实本市防灾减灾救灾、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突出问题。总结近年来应急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重点优化调整应急预案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方面工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处置流程、固化经验做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三)厘清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形成合力。

修订主要内容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由原10章51条修改为8章49条,主要变化为:原第三、四章内容合并为第三章计划和编制;原第六、七章内容合并为第五章培训、宣传、演练,与《国家办法》体例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总则,强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条块结合、科技赋能。明确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在应急预案及相关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是分类与内容,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者应急处置卡构成,分别明确侧重点。新增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的规定。

三是计划和编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计划,市和区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新增编制前开展案例分析等必要流程。

四是审批、发布和备案,新增总体预案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优化审批流程,将专项预案的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办调整为市应急局前置协调衔接;规范印发流程,明确专项预案以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牵头单位名义印发,必要时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强调“分类、分级、属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原则。

五是培训、宣传、演练,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级年度重大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新增金属冶炼、危险物品废弃处置单位等应对由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新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六是评估与修订,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评估及具体要求。新增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或调整应急预案编制更新计划。删除了“仅涉及附件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简化要求。删除了应急预案最长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条款。

七是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删除了应急预案管理相关指导监督职责和奖惩的条款。

八是附则,新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条款,明确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应急局承担,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各区、市有关部门、市级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的条款。

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要考虑有哪些?

一是衔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前通过制修订计划优化体系架构,编制中通过协调衔接提高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编制后通过评估修订推动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三是探索新时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路径,注重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特色亮点有哪些?

针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增加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作为补充,强调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分涉及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突出针对巨灾和大面积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极端情景的要求;二是对市、区、街镇、居村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均作了细化规定,删除了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等条款,对基层应急预案明确了精简要求,贯彻为基层减负理念;三是强调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专项应急预案,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高权威性;四是坚持应急预案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专项等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演练一次,均高于《国家办法》要求。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有哪些?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突出指导性,坚持不代替各行业领域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的细化规定,强调“分类、分级、属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简化了小微企业预案编制要求,保留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演练的同时,删除了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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