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过节期间案子还能破得这么快!你们一直都没休息,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守护神!谢谢!谢谢!”
2月18日,受害人高某将一面印有“办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洛宁县公安局长水派出所,感谢民警快速破案,为其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
2月5日凌晨,洛宁县长水镇发生一起车辆被砸案,高某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前挡风玻璃及一侧车窗被砸。案发后,长水派出所指导员谢佳校带领所内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认真细致地勘查了现场,并调取了周边监控。但摆在他们面前的最大困难是春节期间人流复杂、夜间光线不足。尽管如此,办案民警还是克服一切困难,仔细地逐帧筛查海量视频,从中捕捉蛛丝马迹。经过大量工作,连续奋战11个小时后,成功锁定了一名形迹可疑男子。为尽快将嫌疑人抓捕归案,民警双管齐下,一方面固定证据链,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宣讲、家属沟通等方式开展规劝。2月12日,在法律震慑与亲情感化下,违法行为人杨某从外地返回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酒后泄愤砸车的违法事实,并积极协调赔偿事宜。
此案的快破,是洛宁公安践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缩影。洛宁公安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用破案速度与执法温度守护辖区安宁,让警灯长亮成为一城美“警”。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毁公私财物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切莫因一时冲动做损人不利己之事。
来源:洛宁县公安局长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