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经济制度的大转型
本文节选自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第四章“社会与经济制度”,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卡尔·保罗·波兰尼(Polányi Károly,1886.10.25-1964.4.23),生于奥匈帝国维也纳,逝世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皮克灵,是一位匈牙利裔奥地利经济史学家、经济人类学家、经济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历史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他以反对传统的经济学思想及《大转型》(另译《巨变》,右图为其1944年初版书影)一书为人所知,该书认为现代欧洲出现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历史的偶然而非必然。波兰尼作为实质论的创始人,提供了一种以文化视角研究经济活动的新方法,强调经济活动镶嵌在特定社会与文化环境的方式。这一视角与主流经济学理论相抵牾,但在人类学、经济史、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受到欢迎。《大转型》一书被视作历史社会学研究的范本,波兰尼的理论最终成为经济民主化运动的基石。
最近历史学及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发现是,就一般而言,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他不会因要取得物质财物以保障个人利益而行动;他的行动是要保障他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力及社会资产。只有当这些物质财物能为他的目的服务时他才会重视它。生产及分配的过程并不与占有物品这个特殊的经济利益相联结;相反的,这些过程里的每一步骤都是配合着一些特殊的社会利益,这些利益驱使人们依某些特定的步骤而行动。这一类的利益在一个小的狩猎或捕鱼社团自然有异于一个巨大的专制社会,但在这两种社会中,经济制度都是由非经济的动机所推动。
从生存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至为简单。举一个部落社会为例。(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的经济利益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社群会保证它的成员免于饥馑,除非这个社群本身遭到灾变,而即使在此时,受到威胁的仍是整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维持社会的纽带却是很重要的。第一,如果一个人不顾为整个社会所接受的有关名誉或慷慨的习俗,他就会自外于社会而成为一个流浪者;第二,从长久而言,所有的社会义务都是互惠的,满足这些义务也最符合个人之给予——获得的利益。这种状况必然对个人产生一种持续的压力,将经济上的自我利益从他的意识中除掉,直到他在许多(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中都无法从这种利益的角度来理解自己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这种态度更因间歇性的团体活动——诸如分享共同狩获的食物,或参与大规模的、危险的部落战争——而加强。从社会威望的角度来衡量,慷慨无私的回报是如此的大,使得除了全然无私之外的其他行为都不值得一试。个人的禀性与这个态度的形成根本无关。从不同的价值标准而言,人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可以是合于社会的,也可以是反社会的;可以是嫉妒的,也可以是慷慨的。仪式分配(ceremonial distribution,在重大宗教仪式时,将个人或团体的财富分配给参与仪式者——译者注)的基本意义就是避免社会成员产生互相嫉妒的念头,一如公开赞美一个勤劳的、娴熟的或成功的园圃者(除非他太成功了,在这个情况下他就可能被人幻想为施展黑巫术者而被迫销声匿迹)。人类的激情(不管是好的或坏的)只导向非经济的目的。仪式时展陈财富可以激发人们的竞争到最高点,而共同劳动的习俗则会把(劳动之)质与量的标准提高到最高点。所有以馈赠礼物形式出现之交换行为——这些馈赠者期待以后会得到回报,虽然并不一定是从同一受惠者而来的回报——的过程通常都经过精心的安排,并且由公开的、巫术仪式的及各团体之间以相互的义务联结起来之“互惠性”等精巧的方法保障。这一事实本身即可说明在这些社会里,除了传统上提高社会地位的物质财物之外,缺少图利的观念,甚至缺少财富的观念。
在这一对西美拉尼西亚社群之一般特质的勾勒中,我们并没有分析它的两性及地域组织——这些都受到习俗、法规、巫术及宗教的影响——这乃是因为我们只想表明所谓的经济动机是起源于社会生活之中。现代民族学家大都同意下列几个观点:(原始民族)缺少图利动机;缺少以劳动取得报酬的原则;缺少最省力的原则;尤其最缺少基于经济动机而来之独特的制度。然而,他们如何确保生产及分配的秩序呢?
其答案就在于两个与经济并没有直接关联的行为原则:互惠(reciprocity)及再分配(redistribution)。假如以西美拉尼西亚的特罗布里恩德岛民(the Trobriand Islanders)为例来说明这种形态之经济的话,互惠主要是与该社会的两性组织——即家庭与亲族组织——有关;而再分配则与属于一位共同首领底下的所有人有关,因此具有地域性的色彩。让我们分别讨论这两个原则。
马林诺夫斯基和特罗布里恩群岛上的岛民在一起。[图源:Wikipedia]
供养一个家庭——包括妇女及儿童——是母系亲族的责任。一个男人将最好的作物收成供给他的姐妹以及她们的家庭,就此,他能因他的良好行为得到夸奖,但却不能换取直接的物质利益;如果他懒散的话,他的名声就会首先受损。互惠原则的运作使他的妻子及她的小孩得益,并因而在经济上补偿他的道德行为。仪式时展陈在他自己的园圃前及受惠者之仓库前的食物可以让大家知道他在园艺上的高度才能。显而易见的是:园艺经济及家庭经济都构成与优秀的耕作技术及良好品德相关之社会关系的一部分。互惠这个广泛的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及供养家庭两者。
再分配原则也一如前者一样有效。这个岛上很大一部分农产品是由村落的首领收集后转交给部落的首领而保存在仓库中。但是由于所有的小区活动都是环绕着宴饮、舞蹈及招待其他邻岛居民等(其时人们将远途交易的成果拿出来分配,按照礼节赠礼或回赠,而部落首领赠送习俗性的礼物给所有参加者),这时仓库制度的重要性就明显地看出来了。就经济上而言,它是现存之分工、对外贸易、为了公共目的而抽取税金及防御设施等制度的根本部分。但此一再分配经济体制的各种功能此时却完全被热情的、生动的仪式活动所吸收,这些活动还为整个社会架构之下的每一项行动提供各种非经济的动机。
但是,诸如此类的行为准则并非一定有效,除非这些社会里现存的制度有助于其运作。在缺少文字记录之帮助及精密之行政管理的状况下,互惠及再分配得以维持这种经济制度的运作,乃是因为这些社会的结构具有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些先决条件,即对称性(symmetry)及集中性(centricity)等原则。
互惠由于对称性之制度模式而得以顺利推广,这个制度模式是无文字民族之社会中常见的特征。我们在部落中所发现之“二元性”得以将人际关系成对分开,并因而在缺少文字记录时促成物品及劳役的互相交换。野蛮社会中的对偶族(moiety,即将一个部落划分为对称的两半——译者注)是为每一细部制造一个“对等单位”(pendant),即源自且有助于互惠的活动,并依此而建立其制度。对于“二元性”的起源我们所知不多;但在特罗布里恩德岛上每一个海滨的村落似乎都有一个对等的内陆村落,借此达成面包果与渔产的重要交易——虽然这些交易常常隐藏在互赠礼物的形式之下,并且在时间上不连接。在库拉交易(Kula trade,美拉尼西亚岛民交换蚌贝类饰物的仪式,详见后——译者注)时也一样,每个人在另一个岛上都有他的交易对手,因而使得互惠关系极端个人化。但就部落之细分,聚落的分布以及部落与部落间的关系等之对称性的出现频率而言,长期倚赖着个体之间单独的互赠活动所建立起来之广泛的互惠关系,并不实用。
出现在所有人类团体中的集中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为物品及劳役的聚集、储存和再分配提供了可循的轨迹。一个狩猎部落的成员通常都将猎物交给首领,以便再分配:狩猎社会的特质,一则是有赖于集体合作,再则是不定量之猎物的供应。在此情形之下,假如这个部落要避免在每次狩猎之后就分解,那么舍此之外没有其他更可行之共享猎物的方法。在所有的实物经济社会中,不论这个团体有多少人,相似的需要都存在着。而境域愈大则产品愈多,则愈有效的分工会导致再分配,这是因为它有助于将地理上不同之生产者联系起来。
在这种社会里对称性及集中性会与互惠及再分配的需要相协调,制度形式及行为准则通常会互相适应。只要社会按其常规运作,个人的经济动机就无须介入;在这种社会里逃避个人的责任是无足挂虑的;分工合作会自动进行;经济义务会按时地履行;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所有公众宴会时用以显示富足的物品都会由此而来。在这样的一个社群里利润的念头是被禁止的;讨价还价会受到责难;慷慨地施舍则被视为一种美德;以物易物、买卖及交易这些设想的人类自然禀性并不明显。事实上,经济制度只不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机能。
这并不是说上述这种形态之社会经济原则只限于在原始生产方式或小社团中运作,也不是说非图利的经济和没有市场的经济就必然是简单的。西美拉尼西亚的库拉交易圈是人类所知最精巧的贸易方式之一,而这是基于互惠原则而建立的;而再分配也大规模地出现于埃及的金字塔文明。
超布连群岛是一个大致成圆形的群岛,这一列岛上的大多数人都耗费许多时间从事于库拉交易的活动。我们称之为交易,虽然其过程中并不涉及利润(不论是金钱的或物质的);人们并不囤积物品或将物品永久占有;享受得到之物品的方法就是将它们转送给别人;其间没有讨价还价,没有买卖、物物相易或者交易;这整个过程完全受礼仪及巫术的节制。但这仍然是贸易,在这近似圈状之列岛上的土著会定期地组成大规模的远航队,将某类珍贵物品送给居于远处顺时针方向的岛民,另一些远航队则将另一类贵重物品送到在此列岛中逆时针方向的岛屿。长久而言,这两种珍贵物——以传统方法制成的白贝手镯及红贝项链——就会绕着这个列岛弧打转,其行程有时会耗上10年才周游一圈。此外,通常在库拉圈里还有个人的交换伙伴。他们互相馈赠有价值的手镯及项链为礼物,尤其是那些以前曾属于有名望的人所拥有者。一个有系统而且有组织地交换有价值的物品,并经长途转运者,自然可以称之为贸易。但这复杂的贸易机制却只依赖互惠而运转。像这样一个纠结在一起之时间—空间—人的系统——它涵盖着几百里路之远及几十年之久,并把上百人以及他们所拥有之上千件的物品联结起来——不但无须任何记录或行政管理,而且也无须任何图利或买卖的动机。此时支配一切行为的并非物物相易的禀性,而是社会行为的互惠性。然而,其结果却是在经济领域里达成惊人的组织成就。令人感兴趣的是:建立在精确会计计算基础上之最进步的现代市场组织,不知是否能应付得了库拉贸易所要达成的任务,如果它愿意去试的话。恐怕那些不合时宜的商人们在面对着无数垄断者买卖着特殊的商品,以及在每一次交易中都有着毫无道理的限制时,会发现难以赚取利润,而宁愿歇业。
库拉交易地图 [图源:Wikipedia]
再分配制也有其长远与多样的历史,而且几乎一直延续到现代为止。当伯格达玛男人[Bergdama,西南非洲布须曼族(Bushmen)的北支,居住于卡拉哈里沙漠中——译者注]狩猎回来,或者女人搜集根茎植物、果类或嫩叶回来时,都要提供他们大部分的猎获物作为社团的福利。实际上,这样做的意思是他们的活动成果要与其他生活在一起的人共享。就这一点来说,还是互惠的原则占上风:今天拿出去的,在明天就会取回来而得到补偿。然而,在有些部族里,会有一位首领或其他重要的团体成员作为其间的中介人;他居间征集及分配物品,尤其是当这些物品需要储存时。这就是真正的再分配了。很明显的,这样的一种分配方法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并非所有的社会都像原始狩猎民族那样民主。不论这种再分配是由一个有影响力的家族或是一位特殊的个人,一个居统治地位的贵族阶级或是一个官僚集团来担当,他们经常会借用再分配物品的过程来增加自己的政治实力。在夸克图尔印第安人(Kwakiutl,加拿大西海岸的土著族——译者注)的夸富宴(potlatch)中,部落酋长把展示他的兽皮财富并将之分赠给参与者这件事看做个人的荣誉;但他在如此做的时候也给予受礼者一种义务,使他们成为他的负债人,而且在后来成为他的属下。
所有大规模的实物经济都借着再分配原则之助来运作。巴比伦的汉谟拉比王朝(the Kingdom of Hammurabi,2100-1800B.C.今近东地区的古王朝——译者注),以及埃及的新王朝(1580-712B.C.——译者注)都是建立在这种经济上的一种官僚形态的中央集权专制。父权制家族在此极度地扩张,而其“共产式”的分配则划分出等级,有很明显差异的配给量。大量的储藏库用来征集乡下人——不管他是牧牛人、猎人、面包师、酿酒者、制陶工、纺织工,或是什么人——的生产品。这些产品都被详细地记录下来,如果它们不在地方上消费掉就被转送到更大的储藏仓库,直到它送达法老王朝廷的中央行政机构。那里有分门别类的仓库以储存布料、工艺品、装饰品、化妆品、银器、皇家行头;此外还有巨大的粮仓、军火库及酒槽。
像金字塔建造者所采用之大规模的再分配制度并不限于在不用货币之经济体制中运作。事实上,所有古代王朝都使用金属货币来缴付税款及支薪,但同时也用来自各式各样之粮食与货仓中的实物来支付其他各种支出,储存在仓库中的各种商品主要是用来分配给社会中的非生产者,也就是官员、军队及有闲阶级,以供他们使用及消费。这种制度在古代中国、印加王国、印度王朝及巴比伦都采用过。在上述这些以及其他有卓越经济成就的文明中,细致的社会分工就是以再分配的原则来运转的。
在封建的状况下此一原则仍然适用。非洲一些按种族区分阶层的社会里,上层阶级就包括一些放牧者,他们身处仍然使用掘杖及锄头的农耕者之中。放牧者所征集的礼品主要是农产品——像谷类及酒,而他们分配出去的礼品是动物,尤其是羊(或者山羊)。在这些个例中,社会的各个不同的是农产口门阶层之间有着分工(虽然经常是一种不平等的分工):再分配制经常掩盖了剥削的程度,同时,由于这种改良之分工制的优点使得这种互依共存的关系有利于双方的生活水平。从政治上来说,这种社会是处于封建政权之下,不管是牛群或土地都有着特权的价值。在东非洲有“特定的牛群采邑”。图恩瓦尔德(Richard Thurnwald,1869-1854,德籍人类学家,专长于经济人类学——译者注)——我们讨论再分配时主要是依据他的见解——因而得以声称不论在哪里封建制度都蕴涵着一个再分配的制度。只有在非常先进的条件及特殊的环境下,这个制度才会变成像西欧那样以政治为主,在西欧由于陪臣(vassal)需要得到保护而导致某些改变,礼品则变成了封建的贡品。
这些例子显示出再分配制倾向于将经济制度纳入社会关系之中。一般而言,我们发现再分配的过程构成政权的一部分,不论政权的形式是部落、城邦、专制王国、家畜或土地的封建制。在这些社会里,物品的生产和分配主要是经由征集、储藏和再分配等方式成为一个有机性的过程,其形式是把物品集中在首领、庙宇、专制君王或领主手上。在这些社会里,因为领导集团及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因其政治权力之基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再分配原则所涉及之个人动机也有所不同:从狩猎者自动分享猎物,到古埃及农民因害怕惩罚而以实物缴交税金。
图为古埃及中王国时期第12王朝塞森乌特2世法老当政时期的省长Djehutihotep墓葬出土的壁画。巨大的法老雕像经一副滑橇由许多农民负责拉纤运输。古埃及官府会征发农民从事金字塔或者神庙的建筑,而这种征发是无偿的。[图源:Norran]
在上述的讨论里,我们故意忽略了同质社会及阶层化社会之间的重大差异;前者意指一所有的人大致相同的社会,后者指的则是分成统治者及被统治者的社会。虽然奴隶与主人的相对地位与某些其成员人人自由而平等的狩猎部落有天壤之别,而且,在这两种社会里个人的动机会因而极为不同,但是其经济体制仍然可能建立在同样的原则之上,虽然这些经济体制会伴随着很不相同的文化特色(这是根据与经济制度纠缠在一起之很不相同的人际关系而显现出来的)。
第三个原则——它在历史上注定要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将称之为家计(householding)原则,它存在于为自己使用需要的生产之中。希腊人称之为家计(ceconomia),也就是“经济”(economy)一字的字源。就民族志之记录而言,我们不能假设为个人或团体本身之需要的生产比互惠及再分配更为古老。相反的,正统派经济学者在这个主题上所提出的许多理论已经很明显地被证明是错的。像他们所说的那种为了自己或家庭的需要而去搜集食物及狩猎之个人主义式的野蛮人实际上从没有存在过。事实上,只有到了较进步的农业时期,为了满足家庭之需要的生产才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色;但即使在那时候,它与图利动机或市场制度仍是毫不相干的。此时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个封闭的群体。尽管这个自足的单元是由家庭、聚落或领地等非常不同的实体组成的,但其原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生产及储藏是为了满足团体成员的需要。这个原则在实际运用上与互惠或再分配一样广泛。其制度核心的性质是不重要的:它可以是父权家族那样以性别为主的,也可以是村落中以地域为主的,或者是封建领地中以政治权力为主的。这些群体的内部组织也不尽相同。它可以像罗马之家族(familia)那样的专制,或者像南部斯拉夫民族之庄园(zadruga)那样的民主;可以大到像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第7至第9世纪之法国王朝——译者注)的大庄园,或小到像西欧的一般农家那样。它对于交易或市场的需要不会比行互惠或再分配制的社会来得大。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试图将这种家计经济活动订为一个模范。从陡峭之世界性市场经济的顶峰向后回顾,我们必须承认他在《政治学》一书的绪论中将家计(house-holding)与生财(money-making)两者所做之有名区别也许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预示性的指针;它仍是有关此一论题之最好的分析。亚里士多德坚决主张为了使用的需要而生产——而非为了图利而生产——是家计经济的本质;但他辩称为了市场而生产的附属品并不会破坏家计经济的自给自足,只要这些农作物仍是在生产自用品之农田里生产的,像谷类或牛;将剩余的农产品卖出去也不会摧毁家计经济的基础。只有像他那样一个博学之士才会主张图利是在为市场生产时特有的动机,而货币将一个新的因素引进这个情况中,然而,只要市场与货币对自给自足之家计经济只是一附属品的话,这种为使用而生产之家计经济的原则就仍能适用。在这一点上他无疑是对的,但他却没有明白忽视了市场的存在——当时希腊的经济已经依赖在批发买卖及借贷资本之上了——是如何的不切实际。当时提洛(Delos,爱琴海中的一个小岛——译者注)及罗得(Rhodes,爱琴海中的另一个小岛——译者注)已经发展成货运保险、海上贷款(sea-loans)及汇兑银行业(giro-banking)的商业中心,一千年之后的西欧与之相比仍然是一幅原始的景象。但是,贝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牛津大学的一个学院——译者注)的院长乔伊特(BenjaminJowett,1817-1893,英国古希腊史家及教士——译者注)却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他理所当然地认为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对家计经济及生财两者之本质的了解比亚里士多德更深入。他以下列的说辞来为亚里士多德开脱:“涉及人性的各种知识互相冲突;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却未能加以区分。”当然,亚里士多德未能清楚地看出社会分工的含义,以及它们与市场和货币的关系;他也没有了解到货币之使用可以作为信用及资本。到此为止乔伊特的非难是说得通的。但是这位贝利奥尔学院的院长——而不是亚里士多德——却无法理解生财之人文的含义。他未能看出使用原则及图利原则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是两种极端不同之文明的关键,而这两者的区别是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还没有发展出初步的市场经济时就已经正确地预示过的,而乔伊特面对着市场经济之盛开的标本却视若无睹。当亚里士多德谴责为图利而生产的原则是“不合人类的本性”、贪得无厌的时候,他实际上是针对着很重要的一点,也就是说他谴责为图利而生产的原则把在社会关系中受到各种限制的经济动机从中分离出来。
概括地说,我们认为西欧直到封建时代末期,我们所知的各种经济体制都是依互惠、再分配或家计或三者之混合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些原则借社会组织——特别是利用对称的、集中的及自治的形式——的帮助而制度化。在这一架构中,财物之有秩序的生产和分配是经由一般行为原则所控制之各式各样的动机而得到的。在这些动机中,图利并不是很突出。习俗与法律、巫术与宗教都互相配合来诱导个人去服膺一般的行为法则,这些行为法则最后确保了他在经济制度中所起的作用。
希腊、罗马时代虽然有高度发展的贸易,但是在这一方面却没有什么突破;它的特色就是罗马政府在一家计经济上所实施之大规模的谷物再分配,这一直到中世纪末期都没有例外,市场在经济制度中所扮演的是不重要的角色,流行的是其他的制度形式。
从16世纪以后,市场在西欧就有很多而且重要。在重商制度下,它们实际上变成政府的主要关注点;但即使在这个时候仍然没有市场要控制人类社会的迹象。相反的,各政府对市场的节制和统制都比以前更严格;自律性市场的观念是没有的。要了解19世纪何以会突然转变到一个全然新颖之形态的经济,我们必须考察一下市场的历史,我们在考察过去的经济体制时事实上是把市场这个制度视为理所当然而忽略了它(是有历史来源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