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买房被查封被拍卖的案子很多,我们在日常办案的时候时不时会遇到,尤其是这两年特别多。就像前几天我去新疆昌吉出差,就是一个类似的案子。因为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导致我们当事人买的整栋楼被查封被拍卖。我上次去昌吉刚通过执行异议把拍卖给停了。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咱们购房人一定不要慌,即使被查封,甚至已经进入拍卖流程,咱们依旧有救济途径,只要咱们立刻出手,未必不能保住房子。这个时候我们通常会审查3要件和4要件,但凡符合3要件或4要件,都可以通过执行异议要求终止查封或执行!而且,只要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司法拍卖是必须要先停下来的。

下面这两个条款就分别对应的是4要件和3要件,只要满足一个条款即可。当然,如果两个条款都满足更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还是那句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问题要立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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