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周志浩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如果在离婚中发现配偶将房产份额转卖给他人,可能你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配偶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可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财产份额都被转移走了,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剩下的部分了。那么被转移走的部分怎么办?

本文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处理步骤和建议:



1、确认房产的性质:

首先,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你们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基本就属于共同财产。

2、审查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如何判断配偶转让房产份额的行为是否合法?

例如,是否在没有通知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即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需要双方同意。

如果配偶在没有经过另一方的知情或同意下,将房产份额转卖给他人,这可能构成违法。需要审查相关的转让文件,确认是否有您的签字或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如果发现配偶擅自转让房产份额,受让人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另一方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受让人在购买房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未经过对方配偶同意,并且支付了基于市场价格的合理对价,且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受让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 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登记。

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受让人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即未同意转让的配偶)则可以向无处分权人(即擅自转让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3、收集证据:

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房产证、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例如:可以获取房产证的复印件,以证明房产的登记情况;

获取转让合同的副本,以了解转让的具体条款;

收集付款凭证,以证明交易的完成情况;

同时,您还需要准备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以证明您与配偶的婚姻状态。



4.采取法律行动

可能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例如,如果配偶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房产份额,可通过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该转让行为无效。

此外,还可以要求配偶赔偿因非法转让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产已经转给第三方,可能需要对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房产份额或赔偿损失。

例如,如果第三方在购买房产份额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可能有权利要求第三方返还房产份额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获得针对具体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例如,每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环境都可能有所不同。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