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料记载,西汉之前中国拥有大量的黄金,但后来大部分都“消失”了。过去有学者解释古人“以铜为金”,但后来的考古事实证明,大部分都是实打实的纯金,只不过被古人埋入地下了。
有人说现在的古玩赝品多,但架不住中国地大物博,老祖宗埋下去的宝贝多啊!之前说了在野外挖到钱币,选择上交是最没风险的。
但如果是自家老宅挖到的,是不是100%归自己?那还真不一定!
挖出铜元(以下皆为网络配图)
举几个真实的案例,2009年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一工地施工,挖出一堆铜币遭到哄抢。当时有人报警,然后通知了考古人员现场勘察。
清点出13袋钱币,共计5.5万枚,都是民国的机制铜元,官方通报涵盖湘、鄂、粤、苏、皖、赣等40多种版别。
大家知道,民国铜元值钱的不多,但“新鲜出土”的没准能找到好版别,原始包浆往往也更漂亮。这么多枚哪怕是基础版,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了!
当地博物馆当作无主之物,连夜拉走了。
正当博物馆准备入库时,当地汪家兄妹6人突然冒出来,说这批钱币是在他们家老宅挖出来的,应该物归原主。
这场官司打了好几年,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总之这是祖宅拆迁过程中,在汪家祖宅范围内发现的。而且在拆迁之前,汪家老大就已经向拆迁办、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过,其祖父曾经经营槽坊并在宅基地下埋藏钱币的事实。
博物馆虽然刚开始拒绝归还,但王先生拿出证据,事先通报过。所以最后他们申诉,成功把祖传的钱币要回来了!
没错,就算是自家老宅祖传的,也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不然就会很麻烦。
相反的例子,发生在2015年浙江开化县何田乡,也是一位姓汪的老大爷,他去世后,新房主拆墙时挖出了128枚袁大头,按当时标准市场价也要十万多了。
然而因为汪大爷膝下无子,由村委会、侄孙和邻居照顾,新房主和几方参与争夺大战,结果最终谁都没捞个好,被没收了!
因为这批银元被法院认定为“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掘获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
但汪大爷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侄孙也证明不了自己享有继承权,所以只能是“充公”了。
挖出钱币,必须要证明这个“老宅”是自己家的,还有埋下钱币的行为是祖先所为,拿出证据,才能合法拥有。
比如2013年嘉兴的许良松,也是祖宅出土700多枚银元,因提供家族历史档案及主动捐赠部分文物,获政府认可为合法私有财产。
但更贵重的就不好说了,比如2013年陕西的赵明忠,老家挖出25个银元宝,被文管局以“文物”为由收走了23个。本来是全收走的,但赵明忠觉得是祖先留下的遗产,两相争执中留下了2个。
关于“文物”的评判,这个就说不好了......
自己家的祖传古物,如何确权呢?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建议发现祖宅可能藏有文物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文物部门等地备案,留存书面记录及音像证据。
如果不确定,建议搜集族谱、遗嘱、历史档案等直接证明埋藏人身份及继承关系的文件,必要时进行公证。
若文物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主动捐赠的话也是可以协商奖励的,比闹出事情好得多。所以啊,在这个时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