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新闻2月18日报道:李某是一名“90后”,在贸易公司担任财务,但她对奢侈品极度痴迷,并不满足于还不错的日常工资。2022年10月,李某第一次挪用资金,购买了心仪已久的大牌包包。尝到了甜头开始频繁挪用,短短18个月,她向个人腰包转账158次,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平均每月入账80万。这些钱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买来的大牌包包放满了一整个屋子。

2024年4月,公司发现账目混乱,内部询问时,李某当场承认是自己挪用了公司资金,并归还了部分资金,但公司认为李某可能涉嫌犯罪,遂报警。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在作案期间内伴随有部分还款行为,且李某身为财务,并未采取隐匿销毁交易明细、财务平账等行为,也没有逃匿失联,故没有证据证实李某采取制作假账等手段掩盖挪用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综合上观新闻、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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