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从有了自我意识后,就一直在追求被认同,越是在人群组织中,就越是如此。
——坤鹏论
第十二卷第四章(2)
原文:
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阙失与物质三者而论,
要素和原理可说是相同——(虽则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别要素);
解释:
于是,这些事物从形式、缺失与质料这三个方面来说,
元素和原理可以说是相同的,
虽然特殊、具体的各个事物仍然具备其特殊的个别元素;
也就是说,所有感性事物都有一个形式(比如热)、一个缺失(比如冷)和一个质料。
比如热水,形式是热,缺失的是冷,质料是水。
因此,所有事物用类比的方法都有同样的元素,即在它们之中都有形式、缺失和质料。
不过,具体事物产生的原因,总是具体的。
原文:
也可以说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
而实际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
解释:
也可以说这些元素只比以上的似是相同,
而实际上所有事物并不具备这样意义上的相同元素。
原文:
各级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
例如于色为“白”、“黑”与“面”,
于书夜为“光”“暗”与“气”。
解释:
各级类的事物都有不同的原理和元素;
比如在颜色上其原理和元素是白、黑与面,
再比如在昼夜上其原理和元素是光、暗与气。
原文:
不仅内在诸要素为事物之诸原因,
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
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两者均为原因。
解释:
不仅内在的诸多元素为事物的诸多原因,
某些外在的事物,比如运动的原因也是事物的原因,
于是很清楚,原理和元素不同,但是二者同为原因。
原文:
原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两类;
凡能造致运动与静止的事物,
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
解释:
原理根据内外的不同分为两类;
只要是能导致运动或导致静止的事物,
它就应该是一个原因,也是一个实体。
原文:
所以比拟地说,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
但各别地说,则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运动的原因也于不同事物为各异。
解释:
因此比较来说,元素有三个,原因或原理有四个;
但是具体说来,不同事物具备不同的元素,而且不同事物的密切的运动原因也不同。
也就是说,直接的运动原因像其他的直接原因一样,对于每一个不同的事物都是不同的。
原文:
健康,疾病,身体;
动因是医术。
解释:
健康、疾病、身体;
它们运动的原因是医疗技术。
原文:
形式,某种排列的阙失,
砖,动因是建筑术。
解释:
形式,某类排列的缺失,即无秩序,
砖运动的原因是建筑术。
原文:
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动因为人,
而思想产物之动因则为形式或其对成;
这样原因就或为四类或为三类。
解释:
在自然物中的例子,比如人,他运动的原因是人,
在来自思想的产物中,其运动的原因就是形式或是其对立面,即形式因,
在某种意义下原因是三种,在另一种意义下原因也可以是四种。
这是因为运动的原因和形式的原因可以合为一,所以四因也是三因。
原文:
因为有时健康本身就是医术;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孳生人。
解释:
因为健康本身有时就是医疗技术;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是人所生。
原文:
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
解释:
之外还有个最初的事物成为所有运动事物的起始原因。
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起始运动的原因(最初的推动者、第一推动者)则在这些之外,作为万物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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