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从有了自我意识后,就一直在追求被认同,越是在人群组织中,就越是如此。
——坤鹏论



第十二卷第四章(2)

原文:

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阙失与物质三者而论,

要素和原理可说是相同——(虽则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别要素);

解释:

于是,这些事物从形式、缺失与质料这三个方面来说,

元素和原理可以说是相同的,

虽然特殊、具体的各个事物仍然具备其特殊的个别元素;

也就是说,所有感性事物都有一个形式(比如热)、一个缺失(比如冷)和一个质料。

比如热水,形式是热,缺失的是冷,质料是水。

因此,所有事物用类比的方法都有同样的元素,即在它们之中都有形式、缺失和质料。

不过,具体事物产生的原因,总是具体的。

原文:

也可以说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

而实际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

解释:

也可以说这些元素只比以上的似是相同,

而实际上所有事物并不具备这样意义上的相同元素。

原文:

各级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

例如于色为“白”、“黑”与“面”,

于书夜为“光”“暗”与“气”。

解释:

各级类的事物都有不同的原理和元素;

比如在颜色上其原理和元素是白、黑与面,

再比如在昼夜上其原理和元素是光、暗与气。  

原文:

不仅内在诸要素为事物之诸原因,

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

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两者均为原因。

解释:

不仅内在的诸多元素为事物的诸多原因,

某些外在的事物,比如运动的原因也是事物的原因,

于是很清楚,原理和元素不同,但是二者同为原因。

原文:

原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两类;

凡能造致运动与静止的事物,

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

解释:

原理根据内外的不同分为两类;

只要是能导致运动或导致静止的事物,

它就应该是一个原因,也是一个实体。

原文:

所以比拟地说,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

但各别地说,则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运动的原因也于不同事物为各异。

解释:

因此比较来说,元素有三个,原因或原理有四个;

但是具体说来,不同事物具备不同的元素,而且不同事物的密切的运动原因也不同。

也就是说,直接的运动原因像其他的直接原因一样,对于每一个不同的事物都是不同的。

原文:

健康,疾病,身体;

动因是医术。

解释:

健康、疾病、身体;

它们运动的原因是医疗技术。



原文:

形式,某种排列的阙失,

砖,动因是建筑术。

解释:

形式,某类排列的缺失,即无秩序,

砖运动的原因是建筑术。

原文:

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动因为人,

而思想产物之动因则为形式或其对成;

这样原因就或为四类或为三类。

解释:

在自然物中的例子,比如人,他运动的原因是人,

在来自思想的产物中,其运动的原因就是形式或是其对立面,即形式因,

在某种意义下原因是三种,在另一种意义下原因也可以是四种。

这是因为运动的原因和形式的原因可以合为一,所以四因也是三因。

原文:

因为有时健康本身就是医术;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孳生人。

解释:

因为健康本身有时就是医疗技术;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是人所生。

原文:

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

解释:

之外还有个最初的事物成为所有运动事物的起始原因。

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起始运动的原因(最初的推动者、第一推动者)则在这些之外,作为万物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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