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哪吒2》火遍全网,许多影迷喜欢在观影时,拍摄记录自己喜爱的电影片段。长宁区新闻电影办提醒,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曾有网友吐槽,每一部热映的电影,多看网上分享的片段,几乎可以看完整部电影。虽是玩笑,却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对电影本身和原本想到影院观影的人而言都有一定影响。那么,私下拍摄电影画面、片段,并发到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是否构成侵权


一般情况下,一张照片或一个小片段仅用于个人欣赏、课堂教学等,都是合理使用范围,尚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行为。但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大篇幅偷录、拷贝并进行传播的行为,属于侵权。因此,拍照、拍摄电影片段发朋友圈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长宁区新闻电影办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尊重影视创作

保护电影版权

共同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文明观影

从你我做起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新闻电影办、网络

撰稿:陈容超

编辑:程 前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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