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定伟
过去,很多问题通报中常见“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这样的模糊用词,看似通报问题,实则避重就轻,既没有明确责任,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表面上是维护了面子,实际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最近,浙江衢州开化县在这方面做出了改革。据浙江衢州“开化发布”消息,近日,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山区县范例推进会上,县委书记夏盛民明确提出,问题通报必须“到人到事”,并且要连带分管县领导一起通报。
“到人到事”,这才是问题通报应有的态度!
模糊的问题通报往往“点到为止”,只说“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问题描述也含糊不清,只说“存在问题”,却不具体说明是什么问题。这样的通报,责任不明确,压力就无法传递;问题不清楚,整改也就无从下手。正如《韩非子》所说:“不明察,不能烛私。”不明确责任,问题就难以真正解决。
模糊的问题通报,容易让责任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点名就能蒙混过关;整改工作也容易流于形式,因为问题不具体,难以对症下药;更重要的是,群众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认为通报只是走过场。这样的通报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助长形式主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调查不深入,通报无法做到“到人到事”;另一方面则是官场中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心态,方便问责时高举轻放,互相“关照”。还有人担心,如果今天在通报中把人和事说得太具体,可能会影响相关人员以后的提拔和进一步使用。
有些地方动不动就发问题通报,内容却无关痛痒,既没有具体到事,也没有具体到人。只有把问题明确到具体的人和事,才能让责任人真正警醒;只有连带分管领导一起通报,才能形成层层负责的机制,推动问题真正解决。这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干部的负责。只有明确责任、精准问责,才能让每个人各尽其责。
浙江开化县的“到人到事”确实值得点赞,但还需要配套措施。比如,首先要厘清什么是问题通报?哪些问题需要通报?这需要明确界定。此外,通报必须及时,不能以“事实未查清”为由,一拖再拖,大家不再关注时才通报,那就失去了意义。这也考验通报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办事能力。
问题通报,必须及时、具体、敢于直面出问题的人和部门,这才是问题通报该有的模样!浙江开化县的做法值得更大范围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