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笑言 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2月13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洪雅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介某在洪雅县瓦屋山镇收购竹笋时认识了陈某。陈某称,自己有优质竹林可以承包打笋,并带介某前往位于复兴村“头道河”的一处竹林现场查看。
图为庭审现场。
经过多次聊天和现场“考察”,2024年初,介某与陈某签订承包协议,以6.6万元的价格承包了该竹林,并先支付了3万元。不久后,介某多次联络陈某未果,发现其已失去联系。介某报警。经查,该竹林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内,属国有林地,并非陈某所有。后陈某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在洪雅县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带,有野生大熊猫13只。这里郁郁葱葱的竹林,不仅是国宝的“食堂”,更是它们生存的命脉。
“野生竹是大熊猫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竹林是大熊猫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案件承办法官、洪雅县法院刑庭庭长郭玉珠表示,涉案竹林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笋林承包给他人经营管理,任何人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打国有林地的主意,更不能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法官提醒: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一定要提高警惕。承包林地前应对土地性质、土地权属等进行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图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