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上遗失物品,司机归还时索要费用是否合理?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便因归还物品的“跑腿费”“谈不拢”而产生一系列矛盾。

据了解,去年年底时,小李乘坐张师傅的网约车前往天津南站乘坐地铁,由于“赶时间”不小心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小李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张师傅,并约定待送还手机后给付张师傅“跑腿费”

张师傅如约到达与小李约定的地点后,向小李索要100元“跑腿费”,但小李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支付,在争执过程中张师傅的车辆因停留时间过长而受到违章停车200元的处罚。张师傅一气之下将小李诉至法院,并要求小李赔偿其“辛苦费”100元、误工费200元、违章罚款200元、往返车费40元共计54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小李,但小李根本不予理会且拒收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虽然在小李这吃了“闭门羹”,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开展调解工作,随即与小李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在村委会协调下联系上小李的母亲,小李的母亲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愿意代小李向张师傅表达诚挚的歉意,并给付相应费用。同时,承办法官也与张师傅进行耐心沟通,在肯定张师傅拾金不昧的基础上,对张师傅索要多项费用的合理性也进行了客观分析。


在承办法官的认真组织下,张师傅与小李的母亲均到庭进行和解,小李的母亲当面向张师傅表达了感谢,张师傅也主动降低其所主张的多项费用,最终小李的母亲当场给付张师傅“跑腿费”100元及违章停车罚款2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跑腿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至此了结。

法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权利人也应当向拾得人或其他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静海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用心用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案结事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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