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里,房屋交付是买卖双方关注的关键环节。李明辉和王雨薇满心期待地与C 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盼望着按时入住新房,却因交房时间问题与 C 公司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对房地产交易中的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认定有着重要参考意义。

二、案件详情

(一)购房合同签订

2019 年 12 月 2 日,李明辉、王雨薇与 C 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购房金额达 10441634 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交付,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原告履行义务

合同签订后,李明辉和王雨薇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妥善履行了付款义务,满心期待着按时收房。

(三)被告违约情形

然而,C 公司并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19 年 12 月 26 日,C 公司向原告发出《告知函》,称因首都城市功能政策管控,影响室内工程正常推进,决定参照合同补偿方案给予补偿,并表示具体交房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直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涉案房屋才交付,但原告认为收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四)被告抗辩理由

C 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应以交房通知书为准,原告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房,不存在违约行为;即便认定违约,延期交付是因遵守政府法令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属于预售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可顺延交房日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涉案房屋所在工程项目多次因相关原因被迫停工,停工天数达 336 日;还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法院酌减,且已支付的 32297.15 元应予以扣减。

三、诉讼过程

(一)一审诉求与争议焦点

李明辉、王雨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C 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在审理过程中,二原告书面同意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交房时间的确定、C 公司主张的停工事由能否作为免责理由、2021 年 7 月 16 日交付房屋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否需要酌减。

(二)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十三补充协议对交房时间、交付条件、逾期交付责任等作出了相关约定。C 公司认可原告已按约付清房屋总价款,且曾向原告发出告知函并支付了部分补偿款。庭审中,双方对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存在争议。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C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明辉、王雨薇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668336.49 元。法院认为,双方交房时间应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C 公司主张的停工事由不能作为免责理由,2021 年 11 月 1 日房屋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且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酌定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四、案件分析

(一)交房时间认定策略

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分析,虽然合同文本可能对交房时间表述存在模糊之处,但C 公司发出的告知函明确载明交房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且后续支付补偿款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这一交房时间的约定。通过抓住这一关键证据,有力地论证了我方当事人关于交房时间的主张,为确定违约起始时间奠定了基础。

(二)免责事由反驳依据

针对C 公司提出的停工免责事由,深入研究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C 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应充分预见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类因素,包括常见的天气、政策活动等。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约定交房时间之后,不能构成免责事由。通过对合同义务和不可抗力认定条件的精准解读,成功反驳了 C 公司的免责主张。

(三)交付条件与违约金标准论证

在交付条件方面,依据合同中对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它配套设施的约定,结合C 公司认可自来水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开通的事实,有力论证了房屋在此时才具备交付条件,从而确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分析的重要性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收集各类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挖掘其中的关键信息,如本案中告知函对交房时间的明确记载,以及C 公司对房屋交付条件相关事实的自认。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持,为当事人的主张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

(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

深入研究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法律概念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在庭审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论证,使自己的观点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例如,在反驳C 公司免责事由时,精准运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明确其不符合免责条件。

(三)庭审策略与技巧的运用

庭审过程中,清晰的表达、合理的辩论策略和灵活的应变能力至关重要。要善于抓住对方观点的漏洞,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反驳。在阐述我方观点时,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引导法官关注案件的关键要点,如本案中交房时间、交付条件和违约金标准等核心问题。

(四)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

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是办案的基础。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同时,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可能发现一些被忽视的案件细节,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比如,在本案中与当事人沟通房屋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论证交付条件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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