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郑某。郑某否认指控,辩护人认为即使构成罪行,也因家庭矛盾属激情犯罪,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因与妻子争吵,用铁锤击打妻子头部并掐死她,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证据不足。
二、主要问题
- 被告方需提供何种线索或材料,法院才能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
- 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如何理解其提供证据的责任?
三、裁判理由
法院指出,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时,需提供具体的线索或材料,如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等。法院并非一律启动调查程序,只有在审查后对证据合法性存疑时,才会进行专门调查。
被告方的提供证据责任不同于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仅需使法庭对证据合法性产生疑问。若被告方未能提供相关线索,法院可驳回申请。
在本案中,郑某虽辩称供述系刑讯逼供,但未能具体说明相关情况,且审讯记录显示未发现逼供情形。因此,法院不采纳其辩解,依法作出判决。#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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