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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第十二卷第三章(1)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中继续讨论变化。
原文:
其次,请注意物质与通式两不创生——这里我意指最后的切身物质与通式。
每一变化之事物必原为某些事物所变,而成为某些事物。
解释:
其次,要注意质料和通型这两个不是生成的,
不过,这里我指的是最后的密切相关质料和通型。
每一个变化的事物原来必是由某些事物变化而来,从而成为某些事物。
换言之,每一个变化的事物都是某个事物被某个事物作用使之变化并变为某事物。
原文:
使之动变的为切身之动变者;
被动变者为物质,动变所成为形式。
解释:
使其运动的就是密切相关的运动者,
被运动者就是质料,运动所产生出来的就是形式。
也就是说,由于其作用而事物得以变化的东西是第一的推动者(最初运动者),
那变化的东西是质料,即什么在变,是质料在变,而(通过变化)所变成的东西是形式,即变成什么,是变成形式。
这些都在第七卷中反复讲过的,不过这里的“第一推动者”不是亚里士多德在本卷后来所讲的“不动的推动者”。
在这里他是指推动事物变化的直接的推动者。
原文:
假如不仅是铜创成为圆,而圆也在创成,铜也在创成,则创成过程将无尽已进行;
所以这必须有一个终止。
解释:
如果不仅是铜成为圆形,而圆形和铜也在变,那么这个创造所成的过程就会无穷地进行;
因此这里必有一个终点,有个停止。
原文:
又其次,请注意每一本体是由某些与之名称相应的事物创成为实是。
(天然事物与其它事物均列为本体。)
解释:
接着来说一说,请注意每一个实体都从某些和它同名的事物生成而成为实是,
(实体包括自然事物与其他事物。)
原文:
事物之创成为实是或由技术〈人工〉或由自然,或出机遇或出自发。
解释:
因为事物的产生或者是由于技艺,或者是由于自然,或者是由于机遇偶然,或者是由于自发性。
原文:
技术之为动变原理出于被动变事物以外之另一些事物,
自然之为动变原理则出于事物本身(如人生人),
其它的原因则为两者之阙失。
解释:
技术上的运动原理出自被运动事物之外的另一些事物,
自然上的运动原理则是出自事物本身(比如:人生人),
其他的原因就是二者的缺失。
“同名相生”,也就是同种属同品种生殖,这是亚里士多德主张的生物理论。
“人创生人”也是同名相生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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