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和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清障复原及临河立界情况。郑卫平 陈凯 摄
春节刚过,立春倒寒。阳光照在河面上,闪烁着粼粼波光,仿佛千万颗钻石在河面上跳跃,欢快的浪花、游动的船只、翩跹的水鸟恰似洁白的绸带上跳动的音符,谱写出美妙动听的“水调歌头”。
这是记者近日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省金湖县境内见到的景象。
面对河面上吹来的风,与记者同行的杜新珍将大衣的领子立起来。杜新珍是金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与她同来的,还有金湖县南水北调河道管理所副所长缪同权。
面前的河是上世纪50年代人工开凿的一条河,与京杭大运河、长江相连。长期以来,由于该航道权属不清、界址不明,导致沿线部分居户未经许可擅自侵占河岸搞种植、搭建房屋、堆放杂物,有的甚至将河岸当成“私人码头”,从事经营活动,慕容勤(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开工后,金宝航道成为东线工程的一部分,2012年该段工程建成后,其河段水域及临水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水源公司),并按工程设计方案,划定临河土地分界线。由于江苏水源公司总部设在南京,与金湖相隔200余公里。2014年,经江苏水源公司与金湖县政府协商,将水道日常监管下放金湖县河道管理所代为行使。
从2014年7月开始,金湖河道管理所受江苏水源公司委托,对原金宝航道沿线遗留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至此,慕容勤等居户非法侵占问题被正式摆在“桌面上”。
绝大多数人顾大局、明事理,认识到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性,陆续退出侵占,清除妨害,回复原状。唯有慕容勤等个别居户拒不清退,执意侵占。
在持续工作无效后,2017年3月,受江苏水源公司委托,金湖县河道管理所将慕容勤起诉到金湖法院,请求依法排除妨害。
“我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还从未遇到这样棘手的人!”案件承办法官邱永安回忆说,“接手案件后,我还试图再做点诉前调解工作,并邀请了当地镇政府的一名副镇长一同前去。可我们说东,他偏说西,从不正面交谈。实在是没法沟通,只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判决慕容勤限期清除江苏水源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所有财物。”
判决生效后,慕容勤仍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当天,金湖法院组织40多名干警,同时调集铲车、货车等机械开赴现场。对诉讼主体范围内的吊机、地磅以及堆放物品进行强制移除。现场围观群众多达百人,不少群众对法院强制执行拍手称快。
这次强制执行,有效震慑了跟风者。
本以为侵占纠纷就此结束,没想到几年后,慕容勤将侵占场地由过去500多平方米扩展到800多平方米。更为严重的是他把周边的建筑垃圾转运于此,堆积如山。这些建筑垃圾不仅含有粉尘,更含重金属,长时间堆放,极易污染一路之隔的河水。
江苏水源公司于2024年5月再次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慕容勤的行为也遭到群众的强烈谴责,有群众通过“12345县长热线”,向金湖县政府进行举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湖县委书记贺宝祥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公检法、水务、环保、市检、国土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召开会办会。
“为彻底根治慕容勤侵占问题,2024年10月25日,我院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府院联合行动,采取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的作战方案,对慕容勤非法侵占的经营设施和堆放物进行强制清除,全部清除后,由江苏水源公司打桩定界。”承办法官李月琴介绍说,当天的联合行动还依法依规解决了沿线万某等居户经营摊点越界等问题。
至此,输水河道上非法侵占、违规搭建、乱堆乱放等问题得到了干净彻底的解决。
杜新珍指着打下才不久的界桩对缪同权说:“我们今天来,主要就是看清障复原及临河立界桩情况。下一步,对界桩的维护就很要紧了。”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江苏省金湖县境内全长28.4公里,我们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有问题会及时发现。”缪同权指着清除后的场地说,“等春暖花开时,我们在那上面种上树木和花草,这里就由污染源变成美景地了。”
看着清水舒缓地向北方流去,杜新珍说,她想起一句诗:一江春水向东流。她觉得眼前是“一江清水向北流”。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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