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又因贩卖毒品被捕。被告人卢某,曾因抢劫和敲诈入狱,又同样因贩卖毒品被捕。被告人陈某,也因贩卖毒品被捕。
检察院指控三人贩卖、运输毒品。黄某及其辩护人称其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得,证据不足;卢某和陈某也提出类似辩护。
二、审理过程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人贩卖毒品,黄某被判死刑,卢某死刑缓期执行,陈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三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三、二审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依据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依法应予以排除。法院发现讯问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且黄某的身体损伤存在疑点,无法证明其合法性。此外,陈某在讯问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程序违法。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进一步查证。
结论
本案强调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重要性,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司法公正。#刑事案件#
关键词:郑州律师 郑州刑事律师 郑州刑事案件律师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刑辩律师 郑州刑事犯罪律师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 刑事官司律师 刑事纠纷律师 刑事专业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 刑辩律师 郑州律师团 刑事律师团 刑辩律师团 大案律师团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刑事纠纷 刑事官司 河南律师 河南刑事律师 河南刑事案件律师河南辩护律师 河南刑事辩护律师 河南刑事纠纷律师 河南刑事官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