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事比交不了楼、办不下证更让买房者揪心了。近日,广州从化区御景绿洲花园小区二期业主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小区交楼已有三年,但开发商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则建议业主先通过司法途径提出主张,维护合法权益。如经司法裁定,业主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登记费、相关过户税费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在有关部门看来,这个建议还算是个不错的办法。可是,办理确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为何需要无辜的业主来承担后果?再说了,走司法途径并不是一句话的事情,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为了办下原本举手之劳就能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业主们还得额外费力花钱来打官司,很多人为此表示不解甚至反对,也在情理之中。

从法律上讲,另走司法途径也不合规矩。早在2021年,自然资源部即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证缴分离”的办证原则,再看2024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也规定了,对于这类“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在税务部门或相关执收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同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由此可见,业主们遇到的情况并不是“无解题”,完全可以依法办下房产证,为什么还要给业主增添麻烦,另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

在一些部门看来,不管用的是什么招数,只要能把不动产权证书给办下来,就算是万事大吉了,但剑走偏锋、不循常规,或许会留下更大的隐患。众所周知,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确权等,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连这些最起码的环节都掉了链子。是的,业主们能走司法程序,把不动产权证书办下来,但企业捅出来的窟窿又该怎么填补?没有了业主们催促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压力,开发商还能不能交齐欠账?一个企业这样“过关”,其他企业又当怎么办?

客观而言,为了化解这起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多次组织协调会,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快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资源部门多次与用地单位对接,告知办理确权登记程序,解释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等,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另择高明”的做法并不合时宜。作为政府部门,本身就有定分止争、纾困解难的重要职责,不是把任务扛起来,而是把包袱甩出去,增加群众解决问题的成本,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问题无小事,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把群众的事当作天大的事,既依法依规办事,又敢于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从长远看,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等制度,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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