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雄是一家民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55名员工工资共90余万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月6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陈某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资料图据ICphoto

判决书显示,男子陈某雄出生于1982年8月15日,是福建莆田人。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4月、2024年6月,镇雄县人民政府网曾发布关于镇雄某中医胃肠病医院进行欠薪排查登记的公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雄系镇雄某中医胃肠病医院法定代表人,2022年陆续拖欠55名员工共90余万元工资。

经法院审理查明,镇雄某中医胃肠病医院成立于2018年,系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陈某雄陆续拖欠唐某等员工工资共计90余万元。2023年3月,唐某等人先后向镇雄县人社局投诉,该局经核查并于2023年5月15日、5月25日先后向陈某雄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陈某雄仍未支付唐某等人欠薪。

之后,该医院因涉及其他民事案件导致医院账户被冻结,陈某雄便于2023年6月2日申请将该医院更名为“镇雄某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并开设了新账户,随后又向镇雄县医保局申请将应拨付给镇雄某中医胃肠病医院的医保基金拨付到“镇雄某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账户中。

当“镇雄某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先后收到镇雄县医保局拨付给镇雄某中医胃肠病医院的医保基金共计280余万元后,陈某雄仍未支付唐某等员工的欠薪。2024年6月11日,经镇雄县人社局、镇雄县卫健局、镇雄县公安局协同处理,其家属才与唐某等人自愿达成按比例支付欠薪协议,并按协议将欠薪兑现完毕,唐某等人对陈某雄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其欠薪员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陈某雄家属已代陈某雄与欠薪员工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内容支付了欠薪员工的工资,欠薪员工对陈某雄已谅解,且陈某雄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1月21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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