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5]3-1、2、3号)。主要涉及两个村,土地用途为A1行政办公用地。
征收士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5]3-1号)
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到2025年2月2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
土地用途:Al行政办公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南苑街道槐房村、新宫村(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庄西路、南至丰台区区界、西至规划新官旧村一路、北至规划南公路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南苑街道槐房村集体土地0.3907公顷(5. 86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293. 02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化建设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安置有关事宜的请示》(丰政文〔2012〕21号)的批示,槐房村已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征收士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5]3-2号)
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丰台区城乡 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 “ 三办” 新址用地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 〕 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的规定,(自 2025年2月 10 日起,到2025年2月 21 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丰台区城乡 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 “ 三办”新址用地项目
土地用途:Al行政办公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南苑街道槐房村、 新官村(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庄西路、 南至丰台区区界、 西至规划新官旧村一路、 北至规划南公路环)
二、征收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征收南苑街道新官村集体土地 6. 1761 公顷(9 2. 64 亩), 具体情况如下:
三、 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II 区片,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 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4632. 075 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 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化建设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安置有关事宜的请示》(丰政文〔 2012 〕 21号) 的批示, 新官村已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 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 2025 〕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征收士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5]3-3号)
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到2025年2月2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官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
土地用途:Al行政办公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南苑解答槐房村、新宫村(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庄西路、南至丰台区区界、西至规划新宫旧村一路、北至规划南公路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体土地0.0119公顷(0. 18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公司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8.92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四、 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因该公司不涉及农业人口, 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事宜。
五、 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 2025 〕 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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