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看起来无关紧要的事情,但其实已经违法了,“你以为是合法其实是违法的事” 给大家列出,大家注意一下,预防自己无意中犯法,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1、强迫、逼迫他人做其不想做的事

强迫、逼迫他人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可能会违法,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间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强迫、逼迫别人的行为。例如,商家卖东西时,如顾客不愿购买,不得强制其消费。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违法行为,男女平等是我国法律所提倡的,禁止性别歧视,禁止男女性同工不同酬。在社会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性别有区别对待。《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浪费水、浪费电、破坏环境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浪费水、电,破坏环境等行为是道德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提倡大家应当以有利于保护水资源方式去使用水,以有利于节约电方式去使用电,去保护自然资源。我国《宪法》第9条、《环境保护法》第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也有相关规定。

4、利用小孩、精神病人做坏事

利用小孩或精神病人做坏事,是不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严重侵犯到他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教唆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

法律上,未成年人做出的承诺是需要监护人确认。例如,小明7岁,观看网络直播并给主播打赏无论金额1块钱还是2块钱,小明的监护人都能要求该主播返还。

法律并未赋予小明权利,所以小明这个行为不被法律支持,须经过监护人确认后才能生效。

6、蹭WiFi

除了公用网络或者对方同意,其他未经许可的蹭网行为都是违法的,轻则影响网速,侵犯对方的正常使用权,但如果导致他人流量费用超了多交了宽带费而且你还是多次蹭网的话,就涉嫌多次盗窃,哪怕金额再小都会按照盗窃罪来判。

7、电影院录像拍照

在电影院拍照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摄屏”,除非经过许可,否则只要电影开头的龙标亮起,任何对影片的拍照或者录音录像行为都是违法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你删除甚至离场,如果你拍完了还发朋友圈,那更是罪加一等,已经涉嫌侵犯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你停止侵害,甚至赔偿损失。

8、要彩礼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要彩礼是违法的,但收彩礼并不违法,如果双方都觉得彩礼是男方主动赠与的,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符合当地风土人情的彩礼不算违法。

9、抓鸟

请注意,随意在你家门前肆意玩耍打闹的小鸟可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哦,把它抓回家可能不小心会入刑哦。

《刑法》341条规定:

10、蹭空调

一般来说,单纯地蹭空调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比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图书馆等,这些场所本身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人们进入其中享受空调带来的凉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只要遵守场所的规定,不做出影响正常经营秩序或其他不当行为,就没有问题。

如果蹭空调的行为伴随着一些其他不当行为,就可能涉及违法。例如:

扰乱社会秩序:像新闻中提到的四川遂宁大爷大妈天天来超市蹭空调、抽烟、打牌、聊天,人数众多且赶都赶不走,严重影响超市经营,这种长期占据超市入口且不听劝阻,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和寻衅滋事,是违法的。

如果场所明确规定不允许蹭空调或有其他相关规定,而行为人故意违反,也可能构成违法违规。

11、捡到别人的东西并带回家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属于违法行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如果经权利人追讨,行为人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例如,张先生在公园长椅上捡到一部手机,不仅没归还,还拔掉 SIM 卡想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是物主遗弃的物品,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不过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需要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比如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等情况。

总之,捡到别人东西尽量及时归还或妥善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哦。

12、承诺捐赠又反悔

捐赠反悔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面对公益、慈善等捐赠,除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需履行相应程序外,捐赠人不能随意反悔。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例如,某企业在拍卖会上宣布向希望小学捐赠 20 万元,当地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捐赠。

捐赠是一种善举,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爱心,在作出捐赠承诺时应慎重考虑,避免给受赠方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13、父母使用未成年孩子财产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能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用于自己的消费、投资等,也不能将子女的财产赠与他人、出售或者进行其他对子女不利的处分。

如果父母的行为是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那么这种处分合法。例如,用子女的财产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必要开支,或者在子女的财产面临损失风险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等。

如果父母随意处分子女财产,使子女权益受损,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14、不尊重孩子意愿

不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有可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在选择孩子的教育方式、兴趣班等方面,应考虑孩子的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比如,对于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成年被监护人,在其能够自主决定的事务上,监护人应尊重其意愿。

15、代管他人财产

非法代管他人财产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以非法手段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代管人采取秘密窃取或欺骗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等其他犯罪。

16、答应别人提供服务后又不履行

承诺对方提供服务或货物等市场交易行为的,如不按时履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2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扔掉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扔掉,如果物品找不到了,失主有权要求赔偿。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失主归还,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能随意丢弃,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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