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
千
于前百法界中,各具有三种世间,即众生世间、国土世间、五阴世间。
此三种世间,又各具千如是,如是相乘,乃成三千世间,又谓之三千诸法,为一切法之总称。
此三千诸法,具足在一念心,本为法性所具,其体融妙,名为理具三千。
此法性本具之三千诸法,遇缘起现,诸相宛然,名为事造三千,此事与理,圆融相即,非一非二,妙不可思议。
十
一观不思议境。是观吾人现前一念心,具足三千诸法。
二真正发菩提心。未证悟之前,易起懈怠心,是以发心,上求下化。
三善巧安心。善巧方便,安住于法性中。
四破情执。即依一心三观,而破三惑情执,融照中道,使空假一致。
五知得失。未悟入无生前,须检讨其得失。
六调适道品。于三十七道品,调停适当。
七对治助开。修观无法开发圆理,必须藉助六度事行。
八知位次。如不知位次,易患未得谓得。
九能安忍。入五品位时,顺逆要容忍。
十离法爱。如执十信相似位,或获六根互用,若过爱执,即属顶堕。
六
一理即佛。是指一切众生,悉具佛性,性相常住,一色一香,无非中道,理性虽具,因缺乏解行,故无法证得。
二名字即佛。或从知识,或从经卷,闻上所说,一实之道,通达解了,一切皆可成佛。
三观行即佛。不唯解知名字,更进而依教修行,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
四相似即佛。得六根清净位,断见思与尘沙、并降伏无明惑,眼能彻见三千世界诸境,耳能彻闻三千世界音声,虽未证实,即相似于真证,此十信位也。
五分证即佛。观慧培增,破一分无明,证一分法身,从初住至等觉,分破四十一品无明,分见佛性。
六究竟即佛。断第四十二品,发究竟圆满之觉智,智断二德圆满,无惑可断,无理可证,即圆满究竟极果之妙觉位。
“即”是指不二之义,而在修证上有“六”。
如唯知“即”而不悉“六”,是属坚执于理,生佛一如,迷悟不二,则易生增上慢。
若只知“六”而不悉“即”,则易生自卑感,故特立六即,以显凡圣之始终,而理体之初后,不二为旨趣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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