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前夕,
安安的生活近况始终牵动着办案人员的心。
安安(化名)出生于2011年,自从父亲孟某去世后,便跟随着年近80周岁务农的祖父母一起生活。2025年1月,承办法官在审查了安安的司法救助申请后,依法依规给安安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原来安安父母于2015年在祁县法院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时确认安安随父亲生活、由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支付安安抚养费300元。但不幸的是,2024年1月,安安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母亲也已改嫁多年,并迁居吕梁市生活,离婚至今只支付过安安1000元抚养费,未曾看望、抚养过安安,安安祖父母成为安安唯一的生活依靠。
2024年11月底,安安祖父母向我院递交了变更监护人申请书,请求撤销安安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他们为安安的监护人。承办法官刘志华在审理案件后,准许了安安祖父母的申请。
虽然案件得到了有效办理,但安安祖父母也已近80岁,我院执行局在执行安安抚养费案件中,未查询到安安母亲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本执行中。仅靠其祖父母二人的收入,安安的生活、学习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承办法官告知安安祖父母,可代理安安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安安最终成功获得救助。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在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情形下,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2024年,我院共为符合条件的11案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2万元,安安便是其中一员,也是年龄最小的一位当事人。
太阳下山有月光,月亮西沉有朝阳。近年来,祁县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厚植党执政根基的“暖心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做深做实司法救助、保障民生工作,并建立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暖心伞”,切实以“法治”力度提升司法“温度”。
文字 | 李明 图片 | 崔振星 编辑 |陈璐
审核 | 王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