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出租车驾驶员 “带病”驾驶 数字模型

  作为城市的“流动窗口”,出租车司机不仅是交通服务的提供者,更是城市文化的传播者和形象的展示者。但是我院在办案中发现,出租车运营行业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2024年6月,我在查阅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的卷宗时,“出租车司机”一词的高频出现引起了我的注意。某足疗店经营者为招揽嫖客,建立出租汽车提成群,杜某等多名出租车司机受利益驱使,兼职“拉皮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我又想起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曾办理的一起案件,涉案出租车司机明知未成年乘客可能面临同乘者的不法侵害,却不予理睬。这些问题暴露出目前出租车运营行业存在管理漏洞。

  此外,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具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以及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的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

  如何促推出租车行业综合治理?数字检察成为新的突破口。我院搭建了出租车从业资格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调取的4815条出租车驾驶员数据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警务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10名出租车驾驶员在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下仍未被撤销从业资格证。不符合资质的出租车驾驶员不仅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更有可能严重威胁乘客安全。

  为了更好地堵塞制度漏洞,2024年8月,我院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专项自查工作,严把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关”,与司法机关建立违法信息移送通报机制,动态掌握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发布公告撤销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部署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519件,对首次违法不处罚行为进行培训教育487次,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万余人次。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起草了《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道路运输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2024年12月,我院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我院检察官实地回访,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服务规范等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情况,发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良好。城市的“流动窗口”擦亮了,我心里也感觉踏实多了。

  (讲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娜 整理: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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