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撬门亮灯”事件持续上热搜,本来撬门亮灯,就已经让广大人民群众气愤不已,没想到的是当地有关部门的一封,毫无诚意的致歉信,使得这个事件持续加热。
网友们纷纷热议,就连很多官方媒体,比如说人民网,都发表了评论。
有人说道歉如果有用的话,那还要警察干嘛呢?这是老幼妇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由老百姓换成了行政机关,那结果就很难说了。
目前当地仅仅停留在一封致歉信上面,至于对违法行为的实施单位和违法行为人员,如何处理?如何追责,根本没有提及。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很多行政执法人员如此傲慢的原因之一。这样的行为如果换成普通老百姓,那该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人民网连续两天热评,“从道歉不是终点”到“必须对破门亮灯行为亮红灯”,已经表明了官媒的态度。
北京广播电视台某主持人也说,当地现在的道歉,可以说如此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那就是错上加错。这样让我们如何去相信道歉信里面说的,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呢?要想让人相信,必须得拿出诚意。
确实见过很多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的道歉,但像破门亮灯这么敷衍的确实很少见。当地官方从事件发酵之后,拖了三天才发布了这样一封致歉信,可是打磨出的竟然是这样一份毫无诚意,无人担责的道歉内容。这件事真正引发广大网友关注的原因是,破门亮灯这个涉嫌违法的粗暴行为。
而不是说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这里面的沟通不畅,究竟是谁跟谁沟通?造成误会,到底是谁误会了谁?
破门亮灯的这个行为,就可以用一句“思想上急于求”,就可以应付过去了吗?
随后2月8日,当地纪委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领导们非常重视。
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这件事情好像有反转的苗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央广网有一篇新闻里面提到,目前多出来一个马女士,这个人好像才是该商铺的实际承租人,也是合伙人,而那位岳先生好像只是一位店长。通过采访内容可以看到,马女士说,当天夜里11点多,她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是她同意街道办开锁开灯的,她觉得这是一个小事。
第二,马女士说,事发第二天,破坏的门物业已经修好。她希望这件事赶紧过去,她觉得有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一定要配合市政府。
第三,多出来一位大同鼓楼东街物管中心的李月琴,向记者描述,她们是拨通店长岳某的电话,动员开灯。随后与商铺实际经营者马某沟通,马某同意执法队员进入店铺,并且第二天取得了店长的谅解。
第四,2月6号,大同日报发布了一篇文章,里面说:春节期间通宵点灯,是祈求平安和照亮前程的古老民俗。
第五,这篇文章还引用了好几个店铺商家的表态,其中有一位说,“鼓楼东街是春节游客必到的打卡地,作为商户,夜间开启灯光产生的额外电费还会给予补贴,降低了我们营业成本,还有安保人员执勤,让我们感到安全又贴心。”
所以从目前来看,这件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如何?现在好像都有点晕圈了。一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网友对大同古城这封致歉信,非常的不满,要求对撬门亮灯的相关人员进行实质性的处理。
另外一方面,从央广网曝光出的采访内容,好像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也就是说当地的有关行政人员,是经得了商铺实际经营者马女士的同意,才进入店铺的。这个就非常奇怪了,原来的老板变成了店长,现在又多出来一位店铺合伙人,到底哪个真哪个假?
有的网友说
“就想问问,执行的人和指挥的人,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法撬锁闯入合法公民私人商铺,这是刑事犯罪,应追究当事人和指挥者刑事责任,国家刑法规定对作案人和同案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执法犯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当从重判处!以做效尤!”
“身为公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无数人民群众基本权利,肆意破坏人民个人财产,依法治国沦为一纸空谈,2025年还有这么荒唐的事?”
有的网友说
“避重就轻,问题不是什么形式主义面子工程。问题是违法是人民私有财产保护是依法治国的问题”
“做错了,违法了,不是一声道歉就可以一了百了的,必须有人出来承担违法责任!!!”
“如果权力的泛滥像是黑社会一样猖獗猖狂,这是在和平时期对普通民众和社会最大的伤害。”
“终点是依法处理,该抓则抓,该判则判,推动以法治国。”
方寸之言
目前只能寄希望于当地介入调查的纪委监委,能够还原事情的真相。一方面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及网友知道事情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另外一方面,对于大同古城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个事件直接影响的是当地的形象,以及旅游古城的口碑,希望能尽快有一个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