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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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6000元,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孙某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泗洪法院申请进入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并申请对张某、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收到王某的申请材料后,泗洪法院执督团队迅速立案对张某、孙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向其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经查,张某、孙某名下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孙某并上门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耐心劝导,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将会转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经督促,张某、孙某认识到强制执行可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到法院向王某履行了全部款项。泗洪法院向张某、孙某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至此案结事了。
近年来,泗洪法院为了进一步提升执行成效,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持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