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现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塑望,女, 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31023197304253120,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林业局8委一组528号。


许容花,女,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262419730406372X,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17号。


许名杰,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2624196808143737,住湖南省洞口县竹市镇杉木村油铖组。

防城港市鑫创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塑望。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贵州路110号1单元701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23306317023。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执行标的:136943元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 被执行人防城港市鑫创鑫投资有限公司、张塑望、许容花、许名杰名下具体财产线索 [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三、悬赏金

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联名举报的,由双方共同获得。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70-2862689/2863009,邮编:53800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建政路1号。

图 | 执行局

文 | 执行局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黄元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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