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场监管”,发布2024年度南京都市圈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宝应县射阳湖镇一门面店在推销保健品的过程中,因宣称“治疗癌症包好”被处罚款20万元。
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如下:
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好评返现”
2024年3月,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发放好运卡(发小红书有礼)。经查,当事人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提高店铺销量,建立消费者和该公司之间的微信群,引导消费者自行在淘宝平台下单,增加公司产品的销量,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在淘宝某店定制了一批含“好评返现”字样的好运卡(发小红书有礼),并于2024年3月份开始将上述卡片随商品一同寄送给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通过‘好评返现’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镇江市京口区某母婴用品店售卖产品与进口品牌混淆
2023年12月,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某母婴店通过抖音平台宣传销售乳铁蛋白粉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已知某进口品牌面向儿童的钙片系列产品知名度较高、销量较好的情况下,经营一款中文名称与该进口品牌相同的乳铁蛋白粉,在直播带货中称其为“××家的新日期的乳铁蛋白”,直播过程和商品页面中并未对该乳铁蛋白实际生产商、产地进行强调,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其经营的商品与某进口品牌间存在联系的证据。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已销售该乳铁蛋白6800余罐,涉案金额达13万多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芜湖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实名举报后查证,芜湖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9月在其微信视频号直播过程中,将本公司销售的一款羊乳粉与举报人公司销售的羊乳粉进行对比,发布没有根据的主观性言论,贬低举报人公司的字号名称、经营模式、商标注册、食品标识、原料来源、产品包装等六方面内容,向直播观看者传播虚假或引人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举报人公司及其羊乳粉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造成了该公司的损失。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
2023年8月,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平台上有一段举报视频,反映“宝应县射阳湖镇一门面店卖保健品,宣称治疗癌症包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门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但为增加销售量,在推销产品过程中,通过宣传资料和采血检测等形式,明示或暗示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可以预防、治疗各种疾病的功效。
2024年4月,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马鞍山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论文代写代投服务
2024年1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马鞍山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经查,2023年5月25日,当事人员工与举报人通过当事人公司微信签订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约定为其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服务费用2200元。举报人未向当事人提供涉案学术论文相关研究数据或材料,未参与涉案论文的期刊投稿,涉案论文由当事人代写代投。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傍名牌”混淆行为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举报,称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店铺销售的白酒冒用举报人的信息。执法人员随后对当事人位于淮阴区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当事人电脑,打开被举报的产品网页,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541.12元,没收违法所得46531.23元,共计70072.35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证照信息
2024年1月,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对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网络平台进行检查,发现该平台内“某影城”“某娱乐中心”及“某峰”3家入驻商家,在销售代金券期间,未在平台首页的显著位置展示其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经查,该平台未向商家开放上传证照的操作权限,且平台方未向商家收取任何费用。
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鉴于本案的3家入驻商家所在地均不属于经开区管辖范围,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某淘宝售包店铺无照经营
2023年11月,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金坛区某淘宝售包店铺涉嫌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下用网络账号开设淘宝网店销售双肩包等产品。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当事人从广州市某皮具有限公司购进双肩包等产品在网店内进行销售,累计销售产品3119个。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0535.23元。
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5月,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所售激光点痣笔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开设的店铺内销售了一款激光点痣笔产品,其产品信息中发布有“点斑、点痣、除疣 ……”“功效:祛痘淡印”等内容,实际该款产品无上述功效,涉案广告的费用为3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安徽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宣城市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安徽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直播平台开设账号,通过主播直播方式宣传推销其散养鸡,宣称“用南瓜、玉米、蔬菜、五谷喂养,给孩子补充优质蛋白质童子鸡更适合,孩子吃了童子鸡,来年之后孩子会有雨后春笋的变化,坚持两个月孩子会有不一样的变化”等内容,涉案货值19.9万元。
宣城市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