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老爷”是潮汕地区传统的民间风俗,是一种对神的祭祀活动,承载着民众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替他人“拜老爷”求平安而衍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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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原告李某与被告沈某之间所约定的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李某从事看风水、代替“拜老爷”、代替“问平安”工作,后与沈某通过抖音相识,应沈某的要求替她“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并为其垫付祭拜所需款项。后沈某在微信中确认结欠李某“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的款项8300元。因沈某未能及时还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利用沈某的求助心理,自称能够帮其消灾、避祸,以替沈某“拜老爷”求平安的名义向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双方之间因封建迷信活动所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发生法律效力,沈某在微信中所确认的结欠李某“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的款项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
现行法律禁止假借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之名,行违法乱纪的行为,其行为一旦造成社会危害,法律就会介入并进行规制。任何民事活动均均应恪守法律规定,尊崇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因封建迷信活动而做出的民事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活动,如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撰稿:中院审监庭 朱铠铠 佘佳铭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