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

意不意外?

惊不惊喜?

只需你帮“走流水”

不骗你钱最后还给你转钱


注意

碰到这种“好事”

千万不要相信

一旦照做

极有可能掉入“洗钱”陷阱

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2月5日上午9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

接到辖区一家银行工作人员报警

称一女子欲支取15万元现金

但被问及资金用途时

女子神情紧张、支支吾吾

疑似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详细了解情况

迅速将银行卡里的15万元止付冻结


原来

前不久

女子赵某某在网上看到

一则扶贫项目广告

并按照广告内容下载了

一款虚假扶贫项目APP

在APP聊天中

对方客服向赵某某介绍

只需要配合他们完成“走流水”任务

简单进行收款、取现、转账操作

即可领取150万元的国家扶贫款补助


面对诱惑

赵某某毫不犹豫地向对方提供了

自己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照片

当天上午8时许

赵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收到

一笔15万元的转账

随后根据对方要求

前往银行柜台准备取现再转账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端倪后

及时报警


经民警核查

该笔15万元钱款系涉诈资金

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这种打着“扶贫款”幌子

“走流水”为由

诱骗当事人参与“洗钱”的新型骗局

普遍是这样的套路

01

推广引流

诈骗分子以“发放扶贫款”“发放慈善款”等为幌子,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发布“可以免费获得扶贫款、慈善款”虚假广告,引诱当事人下载虚假基金会 APP或登录虚假网站。

02

洗脑引导

诈骗分子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包装流水”。

03

实施作案

诈骗分子诱骗当事人接收涉案资金,取现后再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以此种方式完成“洗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要随意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

不要接收来历不明的大额转账

更不要帮助陌生人提现或转账

谨防成为电诈“工具人”

图文来源:泰兴警方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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