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在支付大额电梯加装费后又将房子卖出,新房东认为,在其买房时,就已将原房东出资的电梯成本考虑在内,因此要求原房东返还政府所发的补助款2.8万元。
2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加装电梯的纠纷案件,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新房东的诉讼请求。
新房买入电梯补助款打给原房东
新房东起诉要求返还
由于上下楼不便,2022年3月15日,家住成都高新区某小区顶楼的王某、胡某支付了电梯加装费用6万余元,并预交了电梯维护费3000元,整栋楼的业主还对之后加装电梯的政府补助款的分配比例进行了约定。
2022年10月4日,王某、胡某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当时电梯已经基本修建完成,也已投入使用,双方谈好了价格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对政府补助款进行约定。
2023年11月18日,原房东收到2.8万的电梯补助款。新房东认为该房屋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已经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给她,且在房屋交易时,她就已将原房东对电梯的出资成本考虑在内,因此原房东获得的补助款应该归其所有。双方对该笔补助款应该归谁产生争议,新房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原房东返还电梯补助款。
规定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运维的房东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关于电梯补助款的性质,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新房东,对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有维护的义务。在《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房东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房东20万元/台的补助。
由此可知,电梯政府补助款是政府专项补助,补助对象是“承担电梯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的房东”,政府补助款不属于电梯的收益款。因此,该补助款并不会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至新房东。虽然该笔补助款事后到账,但并不意味着款项性质发生变化,由于原房东承担了电梯建设和运维资金,因此原房东有权获得该笔补助款。
对于电梯补助款如何分配?法院认为,上述《暂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其分配、使用,均由增设电梯的相关房东自行协商确定。由于增设电梯时,该栋的房东已对补助款如何分配进行了约定,且截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电梯还有一万余元运维费用,从这里可以看出,政府补助款实际上是发挥了补助电梯建设和运维两部分的作用。
且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没有对补助款由谁取得作出约定,从市场主体交易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角度来讲,应按照增设电梯的相关房东内部约定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原房东取得。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之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建议:
双方应提前对补助款如何分配进行约定
高新法院马瑞跃法官表示,本案是由于加装电梯补助款在新、原房东之间的分配引发的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利益分配时,各方容易产生冲突。而根据上述《暂行办法》规定,各房东应充分认识到,政府加装电梯补助款的对象为增设电梯的相关房东,即自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的房东。同时,该文件规定补助款内部分配比例以及用于建设和运维的分配比例以相关房东的约定为准。
法官提醒,广大房东在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时,应当明确建设资金的分摊方案、电梯运行后运维成本的分摊方案以及政府电梯补助款的分配方案。同时提醒房屋中介及买卖房屋的双方,对于有加装电梯的房屋,如若电梯补助款尚未发放,应尽量对补助款如何分配进行书面约定,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