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房屋被污水浸泡
究竟是该追究物业的责任
还是楼上邻居的过失?
本期以案释法
以实践案例手把手教你维权!
案件还原
原告系某小区3幢3单元201的所有权人,房屋自购买后进行了装修,一直对房屋进行管理但未实质性进入居住。
春节前夕,原告对房屋水电及房屋安全做了检查后离开丽江,春节后,物业公司电话告知原告,房屋漏水已影响到了一楼的住户,要查看房屋情况。经过排查发现,原告所在楼层的排污主管道排水堵塞、污水反流,导致原告房屋被小区生活污水浸泡,造成原告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家具的严重破坏。
原告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追加所在楼层的其他业主作为共同被告。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仍然对房屋被污水浸泡的原因、装修修复费用及家具损失存在较大争议,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认定,房屋被污水浸泡的原因系杂物残渣及生活油污凝结而堵塞所致;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导致的装修修复费用为30000元,家具损失价格为20000元,装修修复费用及家具损失价格合计50000元。
案情分析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和茜圆律师认为,本案的重点系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有《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本案发生堵塞的排水管道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所在楼层其他业主与原告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经鉴定,本案系杂物残渣及生活油污凝结而堵塞,若其他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堵塞没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本案3楼业主并未对房屋进行过装修且没有产生过任何水、电费用,即房屋至案发时仍处于毛坯状态,也未居住使用过,该房业主与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无关,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4楼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因4楼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堵塞没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原告长期未居住在案涉房屋,管道堵塞时不能及时发现、疏通,且损害事实发生后,也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对损失的发生及扩大均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和茜圆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维护、清洁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检查公共管道,发现问题及时疏通并记录在案。
而作为业主,日常生活中要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存在需要出远门或监管不及时的情况下,可以跟物业公司报备,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涉及的公共区域进行监管。
而针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可以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系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当秉持爱护的心态,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承担因使用不当导致的赔偿责任。这样承租人也会基于该约定的条款,妥善使用房屋设备设施。
最后,读本君想说,邻里之间难免会有些小摩擦,与其剑拔弩张,不如以和为贵。像本案中的漏水问题,并非其他业主刻意为之。建议双方先平心静气沟通,可共同邀请物业或专业师傅排查原因,明晰责任归属。若修缮费用不高,不妨互让一步共同承担;若涉及较大损失,也可通过社区调解寻求折中方案,不必因此闹上法庭。毕竟谁家都可能遇到难处,今日予人温暖,来日收获的或是雪中送炭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