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有网友发文称
其朋友将小米SU7
停在广东阳江一高速服务区时
车胎疑被一陌生男子划破
(点击观看视频)
▲一男子靠近车辆后,疑将车胎划破。视频截图
据该网友描述,其朋友将车停在服务区汽修店门口后去上厕所,紧接着手机上收到胎压异常提醒。返回车前时,有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补胎。随后,其朋友通过车辆视频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手持工具靠近车辆,并在车胎处停留几秒后离开。
“上个厕所几分钟时间就把胎划破了,反而还问你轮胎是不是坏了。”该网友表示,其朋友已报警。
接到报警后
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理
并将嫌疑人王某(男,60岁)当场抓获
2月5日
阳山县公安局
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
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6日,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发布通报,经查,王某为新墟服务区承租商户湖北卡速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修厂员工。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服务单位,公司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已于事发当天对涉事汽修厂进行停业整顿。接下来,将根据警方后续侦办结果,对修理厂的承租商户作进一步处理。
服务区管理方表示,涉案人员疑因车辆停在汽修店门前,故做出划破轮胎的行为,近期会增加协管员,并加大巡查频次。
面对此次事件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痛斥这种行为
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普法链接:注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01.
治安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充公安提醒
戳轮胎损人不利己
如果胎压较高
甚至可能导致轮胎爆炸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始作俑者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新京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