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双
宁东法庭庭长
争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律师可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对于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得到支持成为当事人经常向法院咨询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法院审理案件中经常需要处理的争议焦点。
笔者观点:
支持律师费的情形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律师费的负担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律师费负担两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律师费承担
该种情形主要针对法律对部分纠纷案件规定了其作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进行承担,在该种情况下,法官根据主张一方已委托并实际支付律师费,可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律师费承担的情形主要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担保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另,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亦存在律师费法律规定的承担情形。
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律师费承担
在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口头或书面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
2.律师费必须实际已经发生,有相应的支付凭证等予以证实;
3.律师费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计算标准,不得超出该标准。
法官根据证据规则,审查主张律师费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负担的约定证明材料,如合同、其他介质(微信、邮件、短信、通话等)记载记录、负担方的自认证明等;
2.律师服务合同、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律师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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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