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拿到劳动所得,踏踏实实过个顺心年,内蒙古高院组织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和更新举措,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其中,由呼和浩特市法院执行局办理的郭某某等65位农民工兑付劳动报酬一案,就是法院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真实缩影和生动写照。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郭某某等65名农民工受雇于刘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某道路改造工程提供部分施工劳务。施工结束后,刘某某未按时支付劳务费。郭某某等工人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至回民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某应当于2024年3月23日前给付郭某某等人全部劳务费,但刘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郭某某等人于2024年5月8日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回民区法院数次进行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经过不懈调查,2024年8月,回民区法院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诉讼的一笔债权即将到期,便向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上级法院在刘某某胜诉、债权实现时,协助扣留该笔债权,用于支付郭某某等人劳务报酬。2024年10月10日,回民区法院在得知刘某某胜诉后,联系呼和浩特市中院沟通扣留钱款事宜。呼和浩特市中院向刘某某胜诉案件中的保证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扣划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自治区高院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呼和浩特市中院进一步强化明法晰理和释法说理下,2025年1月26日(农历腊月27)下午,刘某某在另案中的债权得以实现,呼和浩特市中院扣划案款后,当天协助回民区法院发放案款,让65名农民工回家过个安心年。
我国有农民工近3亿人,切实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冷暖,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内蒙古高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深刻情怀,把治理欠薪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上下级联动,打通立审执调全链条衔接等举措,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让“护薪”行动更有力、更有效,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责任 编辑:包晶兰
▌校对:段丽娜
▌审核:郝新新
▌ 稿件来源: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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