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告》,通告明确2025年3月1日0时起,崇义县进入禁渔期并持续至6月30日24时。

具体通告如下



这些区域一律禁渔

(一)全县天然水域(含阳明湖鱼类重要繁殖区河梅口以上水域和鹿坑以上水域);

(二)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地实行全年禁渔(含休闲垂钓)。

禁渔期持续4个月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都有哪些禁止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二)禁止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鱼货;

(三)禁止未经批准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水域资源监测和科研调查;

(四)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五)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

(六)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七)禁止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八)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违反禁渔期规定,将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监督举报电话

如果市民们发现崇义县辖区内存在非法捕捞行为,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97-3812409,15079733680(刘),18179766699(李)。

横水镇:13870713696(吕)

过埠镇:18970734928(邝)

关田镇:13879756991(卢)

铅厂镇:13970107502(王)

长龙镇:13479916532(叶)

扬眉镇:18970139008(肖)

丰州乡:15374363409(彭)

聂都乡:15350450626(肖)

麟潭乡:15679786979(张)

上堡乡:13870767190(刘)

思顺乡:19195402080(钟)

杰坝乡:13979712218(谢)

龙勾乡:13507074418(付)

文英乡:15979755906(陈)

金坑乡:13979729186(谢)

乐洞乡:18370806956(赖)

禁渔期间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争做文明市民!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杨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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