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高院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2月6日,岳阳中院、平江法院共同举办岳阳市破产实务培训班。培训采取视频方式进行,累计参与人数200余人。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田光辉主持会议,岳阳市中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及破产审判团队,平江法院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全市其他基层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庭室负责人、破产法官及法官助理、涉执转破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徐阳光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对《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财产制度》进行专题授课,介绍了破产法立法的时代背景、思路策略以及最新的修法动态,并运用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就《企业破产法》第30—40条进行逐条解析。在讲解过程中,徐阳光教授还巧妙地穿插了多个生动的案例,通过举例具体说明了这些条款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操作与应用。

此次破产实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不仅是对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一次全面充电和能力提升,更是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深化了对破产法理论的认识,更掌握了大量实务操作中的精髓与技巧。下一步,参训人员将把此次培训成果运用到破产审判实践中,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供稿:办公室

编辑:彭晶晶

初审:方坚强

复审:林雄文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