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不灵高息回报
口口相传
陷阱重重
该如何守护自身“钱袋子”
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某以经营奢侈品代购、玉石翡翠生意缺乏资金周转为由,遂采取承诺返还高额回报的手段,利诱其同事、亲戚、朋友以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核算,被告人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合计达1亿多元,案前已返还金额约1亿元,剩余1千多万元未返还。
法院判决
郁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00 元。
法官说法
“高额”回报着实让人心动,然而高收益往往也伴随高风险,不法分子常常以高额利息为诱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危害性大。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公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广大群众投资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警惕高息诱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增强防范意识
(1)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2)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
(3)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
三、举报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如遇到涉非法集资行为、广告信息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当地处非办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
云浮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渠道:
云浮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6-8331023
电子邮箱:yfxd_rd@163.com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