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这种“互助会”在民间屡见不鲜。
许多群众出于筹措资金、赚钱等目的参与标会,但高回报往往暗藏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会首身份,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承诺高额利息,吸引大量会员参与,实则扰乱金融秩序,触犯刑法。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民间互助会”“民间标会”的合法性,其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资金安全毫无保障。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导致“倒会”,更让会员血本无归。
广大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认清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的本质,不贪高息诱惑,不轻信亲朋好友推介,远离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选择正规渠道理性投资。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莫贪高息本无归,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供稿 |陈欣知、梁震霆
编辑 | 黄颖、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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