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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重返白宫,可谓有备而来,就任当日便签了许多行政令。

其中,最令人瞩目的一条,当属要采取行动终结无证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 jus soli )」

美国的「出生公民权」是一直火热的「赴美生子」能成立的前提。消息一出,据说已经有人考虑赶在行政令生效前,提前剖腹产了。

大部分美国人也同样关注这一命令,但着眼点不同——这一权利直接来源于美国宪法第 14 修正案,可不是总统大笔一挥就能废除的。


美国同样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堕胎权」,在宪法上的确存在争议。

在已经被推翻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1973)判决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裁定——孕妇在怀孕早期的「堕胎权」蕴含于「隐私权」中,而宪法多处暗示了它对「隐私权」保护;因此,「堕胎权」也应该受到联邦政府保障。

然而,就算是支持保障生育选择权的人士,也会批评这一裁决过度依赖于对「隐私权」的扩展解释,而忽视了其他更有力的宪法支持。

「出生公民权」却不一样。怎么看,这一权利在第 14 修正案中,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第一款

所有于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皆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之公民。所有州皆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之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皆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于州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之法律保护。

不过,川普也并非完全是在胡搅蛮缠。他从字缝里挑出了「并受其管辖者(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认为该修正案不适用于非法移民和非永久居民的孩子。

按照川普的解读,刚刚与他在总统大选中对决的前副总统哈里斯就不该有公民权,因为她出生时,父母拿的都是学生签证(当然,法不溯及既往,川普不打算也不能追究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人)。

这一理论并非他原创,但持这一观点的法律专家可谓屈指可数。

果不其然,多个州都立刻对这项行政令提起了法律诉讼。

1 月 23 日,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官已经宣布这项行政令明显违宪,暂停它在该州的施行。不出所料的话,案件可能会被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然后进一步送达最高法院。这些法院都会逐级审查案件,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不过,川普再自大,大概也不会认为自己的一条总统行政令,就可以推翻百年来全美对宪法的理解和实践方式。

这大概是他的又一场「政治秀」—— 通过挑起争议来引导美国社会围绕移民问题的讨论,进而继续打造自己的政治形象。这也侧面反映出非法移民问题在美国社会中的撕裂。


回到使问题能够存在的「第十四修正案」本身。

这个修正案通过于 1868 年,主要是为了应对内战结束后「南方各州关于黑奴和自由黑人身份」的法律问题。在那个时候,参与修正案讨论的人都在关注当下的国内问题,大概都没有料想到之后还会有大规模非法移民的问题。

而这一修正案首次与外国移民挂钩,要等到 1898 年的「合众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黄金德于美国出生长大,但他的父母都是大清国的臣民而非美国公民。

在一次去中国探亲返回时,美国移民局人员拒绝他入境,并将他拘留。

移民局人员认为,黄金德虽然出生在美国境内,但由于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所以他也不应是美国公民,按照当时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他不得入境。黄金德决定上诉法院。


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 7:2 裁定黄金德的确是美国公民。毕竟,第 14 修正案并没有在语言上排除任何种族或国籍群体,没有理由将其局限于特定群体。因此,华人或其他移民家庭的子女也应当享有此权利。

从此,「合众国诉黄金德案」的判例为后来的案件奠定了基础,确保了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外交官子女除外)都拥有美国国籍。

因为这一裁决,第 14 修正案为后来的一系列法律进程和民权运动提供了基础。它不仅确立了出生公民权的概念,也成为后来美国移民法和民权法的重要支柱。


1894 年,黄金德的宣誓证词

不过,大法官中也有人持反对观点。

有的大法官认为,第 14 修正案的制定者,并未意图赋予「所有外国人」在美国生下的孩子为美国公民身份;此外,当时的《排华法案》明确将华人拒之门外。因此,黄金德是否是公民,应该根据这个明确的法案,而非宪法中宽泛的言语。

在这场讨论中,我们能看到对宪法解读的不同流派:

按照强调宪法的字面意义的文字主义(Textualism)的人,会认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当然都应当是美国公民。

支持对宪法条文的解读应该反映出当时的背景以及制宪者意图的历史主义(Historical Approach)的人,可能会因为 14 修正案是为了解决国内问题而表示反对。

持有宪法活化论(Living Constitution)的人,会认为宪法是一份动态的文件,应随着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解释。

他们既可能出于「对公平的追求支持」而支持应该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公民权;也可能因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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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恺宸

排版|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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