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陈克越、郑氏红幸撰文表示,1991年七大,越南共产党确认了党内三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团结统一原则。同时增加了两个原则:一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二是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申明:“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爱护同志,纪律严明,同时执行以下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纲领和党章的基础上保持团结,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在越南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的情况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军队、公安、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均设有党组织;同时,这些组织和机构的主要领导职务大多由党员担任。

原则上,党统一、直接、全面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干部工作并对整个政治体系的干部进行管理。在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和活动中,必须确保党的领导作用,使得这些机关和组织中的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原则,同时要发挥政治体系各组织的作用,遵守法律,尊重越南组织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章程和组织、活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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