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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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大为改善,即便遭遇拖欠工资,劳动者也有较为明确的救济途径,且还有可能获得一笔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是为私人老板工作,且未签订合同时,私人老板拖欠报酬又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作以分析。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辨识
私人老板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是讨要拖欠薪资的一个前提,倘若可以认定为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则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法规,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权益。若双方系劳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则可依据民法典,直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益。因此,维权第一步是确定提供劳动一方和接受劳动一方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而接受劳务一方往往是合法实体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不含自然人。劳动者享有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同时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用人单位则需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争议需遵循特定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
而劳务关系涵盖任何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约定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主体更为灵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平等,主要基于劳务的完成程度来支付报酬。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工作风险,不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争议通常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侧重于双方自愿协商和合同约定。
2、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实务中,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是给私人老板服务,肯定不是劳动关系,但或许事实并非如此。倘若可以认定为是给私人老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劳务,双方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则相对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结合上文法条,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3、劳务关系下,几种常用的救济途径
倘若确实系劳务关系,劳动者一方面应当尽快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联系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发送律师函。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如欠条或劳动合同,可以委托律师索要工资或者发律师函追讨。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薪资发放记录、沟通记录、讨要记录等,以证明劳务关系和欠薪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三种民事解决措施外,如果私人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有能力支付但拒绝支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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