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通行安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节日期间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从除夕至初二“姑爷节”,共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3起(其中醉酒驾车21起),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大年初一晚9 时10分许,公安津南分局交警咸水沽大队交警在祥水路沿线开展夜检行动时,一辆时走时停的小客车引起交警的注意。该车被交警拦截停下后,随着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刺鼻的酒气散出。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了解,该男子当日在亲戚家吃饭,席间一时兴起饮了酒。酒足饭饱后,他侥幸地认为“喝得不多,不会有问题”,便驾车出门,路途中被交警查处。
案例二
大年初二下午2时许,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翠亨路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行驶轨迹异常,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了解,这名驾车男子当日去亲戚家拜年,午饭聚餐时喝了啤酒,随后驾车外出,没想到刚开出不远就被交警依法查处。目前,该驾驶人已被依法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三
大年初二10时20分许,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交警在黄山路沿线开展行动时,依法查处了一名“醉司机”,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极大危害公共安全。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全市交警将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远离酒驾醉驾,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请亲朋好友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 | 韩振
来源 | 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