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如果每月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自己又购买了养老保险,那么退休时就会多一份养老金,毕竟自己缴费购买了养老保险。

然而,很多自主择业的战友期望,自主择业后领取退役金,且将当兵 20 多年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比如自己再交 10 年,就合计成缴纳 30 多年社保,这样既能每月领取退役金,养老金又能拿很多。其实,这种想法过于单纯。如果想两头好处都占,这不现实,在现实中大家也觉得难以理解。


不过,类似的情况实际上颇为普遍。因为在领取退役金时,军龄已经计算在内。此时,若社保又将其算作缴费年限,相当于军龄使用了两次,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就像在现实中,我们一些农村籍的老兵,原本农村籍年满 60 周岁的退役老兵每月有生活费。


但如果农村籍老兵外出打工,或者个人灵活就业购买养老保险,退休时有了养老金,那么实际上就无法领取农村籍年满 60 周岁农村籍士兵的生活补助了。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已经将军龄计算在内,个人缴费加上视同缴费,才构成养老金。所以,既想领取养老金,又想领取军龄补助,是行不通的。

(西藏正营职复员战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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