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4日清晨,尚在关闭的广西南宁市武鸣县(现为武鸣区)锣圩镇公安派出所大门突然响起子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值班干警闻声急忙打开大门,一位满身血污、惊魂未定的中年男子顺势扑倒进来,只见他在干警的搀杖下一面吃力地爬起来,嘴里不停地叫喊:“救命啊!杀人啦!”

这位死里逃生的中年男子名叫宁武海,是广西陆川县陆城镇的个体司机。他满怀悲愤和惊恐地向下警们诉说了夜里发生在附近松树林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悲惨血案:

这天早上,在广东省揭阳市的一个停车场,他和其姐夫范王文受一位名叫洪壮的广东老板雇请,帮其拉运一车塑料凉鞋前往云南省文山州。半夜行经坐落于通往云贵国道旁边的广西武鸣县锣圩镇,当车行至大约离该镇10公里的银桥水库险峻路段时,突然被一辆迅猛超越的红色小轿车横路拦截。他们紧急刹车,还没回不过神来,便被三支黑洞洞的枪口对准脑门。



求生的欲望使他们未敢作任何反抗,只是向歹徒们发出苦苦的哀求。然而丧心病狂的歹徒全然不顾他们的哀求,一拥而上,把他们捆绑得结结实实,用封口胶将他们的眼、嘴封住,一并推进大货车驾驶室的卧铺上,然后开车将他们拉至锣圩砖厂附近大约离公路100米左右的一片松树林里,先是洗劫他们身上的钱物,之后便穷凶极恶地用铁棍朝他们的头、颈、脚等部位猛烈击打,直至把他们打得昏死过去。

接着歹徒们又迅速从小轿车里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十字镐、铁铲等工具,在附近的一块荒地上挖坑,企图埋尸掩迹,当歹徒们正慌忙掩埋第一具尸体范玉文时,昏倒在不远处的洪壮苏醒过来,求生的本能使他踉踉跄跄地往黑暗处拼命奔跑,可惜他很快被歹徒追上并打死。

这时,不知是被害者宁武海命不该死,还是这伙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气数将尽,当他们慌乱地打死洪壮之后,却发现宁武海的“尸体”不翼而飞了。歹徒们惊恐万分,胡乱地挥棒四处翻打搜寻,终因天色太黑未能寻获,只好慌忙驾着小轿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宁武海也因而成为这伙杀人“恶魔”铁棒下的唯一幸存者。这便是当时曾震惊广西各级公安机关,被列为广西特大恶性案件的“11·4”血案。

一案杀死二人,重伤一人,这在武鸣县是前所未有,在广西也极为罕见。

案情很快报告到武鸣县公安局,邓洪局长立即带领干警赶赴案发现场。随后,接到案情报告正在主持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的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文起洁立即中途退场,亲率市刑侦支队的精兵强将赶到了杀人现场——“敢虎”松树林。

杀人现场惨不忍睹,令人触目惊心:地上到处是斑斑的血迹。从土坑里挖出来的范玉文尸体,头、颈、脚等部位被钝器打伤30多处,面部严重变形;另一具倒在60米外的被害人洪壮的尸体,更是血肉模糊,面容难辨。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干警们根据群众指点,又在距杀人现场不远处的一个凹坑里挖出一具无名男尸,躯体已高度腐烂,面目无法辨认。据法医鉴定,其死亡时间大约在10个月前,死因也是头部被钝器击打所致。

邓洪局长根据这一鉴定结果,认为这很可能也是这伙歹徒铁棒下的又一个冤魂。当即决定并案展开侦查。

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11·4”专案组,邓洪局长亲自主持案情分析会,大家通过认真分析讨论,初步理出了该案的几个特征:

1、案犯开着一辆红色小轿车作案;

2、案犯作案有预谋,有计划,分工明确,应是一个长期合作的团伙;

3、罪犯对我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有所了解,有一定的反侦破常识,应是“两劳”释放人员或在逃犯。

歹徒铁棒下的幸存者宁武海本是此案最好的线索提供者,但由于当时天色太黑,加之脑颅被击打重伤,记忆迟钝,除记得凶犯开的是红色“迪赛”车之外,别无所知。

在排查中,有群众反映于1995年厂半年的某一天见几个开着红色轿车的年轻人停在路边饭店吃饭,其中一人曾多次在里建华侨农场出现的情况,干警们立即对该地及其附近进行多次严密排查,就是找不到该人的踪迹。



为了扩大侦查视线,武鸣警方还向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并派员深入到有类似案件发生的地区进行摸索调查,但仍是一无所获。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

此案一时成为武呜县各界群众议论的“热点”,也引起了政法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中共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亲自到武鸣县督促破案。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多次率领市级公、检、法几家有关领导到武鸣县进行案件“会诊”。

武鸣县委县政府则死令县公安局,一定尽快侦破此案,以向全县六十多万人民交代。

面对重于泰山的责任压力,邓洪局长和他的战友们横下决心:不破此案,誓不为警!

时间挨到1997年元月20日,正当武鸣警方紧锣密鼓地组织展开侦破的时候,从广东四会市传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元月17日广东四会市警方截获了一辆挂广西牌照的红色“迪赛”小轿车及车上的三名可疑人员,其中两名为武鸣籍人,从车上查获了霰弹猎枪、十字镐、铁铲、铁棒等作案工具。

这一消息无疑给正在凶案迷雾中苦苦搜索的武鸣警方带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

原来,1997年元月20日那一天,广东四会市警方在检查行经该市车辆时,发现一辆前挂“桂A”牌照的红色“迪赛”小轿车后面无牌,形迹可疑,便示意该车停下检查。不料,这辆小轿车竟如惊弓之鸟,一发现被警方盯上,便加大油门拼命逃窜。干警们意识到该车定有问题,便奋力追击,终在数公里之外将人车截获。



经检查,车上有三名青年男子,自称是广西人。警方还在他们的车上查获了霰弹猎枪、十字镐、铁棒、铁铲、封口胶等物。四会市警方立即将三名嫌疑人拘留审讯。查明:李海,男,27岁,广西武鸣籍人,居住在南宁市广西大学校内;朱骏友,男,21岁,广西浦北县人;潘源志,男,20岁,广西武鸣华侨农场正安分场人。

经审讯,李海承认携带上述工具到广东是有劫车作案的企图,但还没有机会实施。除此之外,任凭四会警方如何讯问,李海等人均缄口不言,别无交代。

四会市警方在连审三日而再无他获之后,于元月20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向广西区公安厅发出通报,要求广西警方帮助调查这三名嫌疑人的情况。

广西区公安厅五处大案科经认真研究后认定:此三人中有两名为武鸣县人,车上所携带的作案工具与去年年底发生在该县锣圩镇境内的“11·4”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手段极相吻合,这几个人很可能就是该案的案犯。

广西区公安厅对这一案情极为重视,立即派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刘志强赶赴武鸣核查情况。

武鸣县公安局听完刘副总队长的案情通报后,立即派主管刑侦工作的曾冠芳副局长率刘振勋、邓宗民等12名精兵跟随刘副总队长赶赴广东四会市提解嫌疑人。

事后证实,广西警方对情况的判断十分准确,从广东押回的三名嫌疑人中,除潘源志尚无犯罪行为外,李海与朱骏友正是“11·4”特大抢劫案的主要案犯,李海还是这个抢劫杀人团伙的“头目”,是一个怙恶不悛,凶残至极的杀人狂魔!



元月23日,嫌疑犯被押回广西武鸣。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进行审讯,他们从各科室抽出18名较有审讯经验的干警,分为三大组,每大组又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三名嫌疑人进行审讯。外围调查组则及时将从“11·4”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有关证据及嗅源送到自治区公安厅技侦部门进行检验,以取得有力的证据。

审讯开始时,曾一度陷入僵局,任凭干警们不断讯问,李海等人就是装聋作哑、缄口不言。他们以为警方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他们已经犯罪,仅凭车上那几件工具不可能把他们如何。然而这次他们是打错了算盘。

就在审讯艰难地进行到25日上午时,公安技侦部门的证据检验结果出来了,充分证实了车上的工具就是“11·4”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作案工具,而李海和朱骏友则是这起特大案件的重大嫌疑人。

25日晚上九点多钟,最后的较量开始了,邓洪局长亲自主持对李海的审讯。只见威风凛凛的邓局长等神情严肃地端坐在审讯台上,眼睛怒视着对面的李海,而李海似乎也看出这阵势不像往日,低头不敢正视审讯人员。

经过短暂的沉默之后,胸有成竹的邓局长突然发出洪钟般的斥问声:“李海,你想清楚了没有?今晚是你交代问题的时候了!”

“我没有什么要交代的,自从93年我从牢里出来后,没有干过什么坏事。”李海强装镇定。

“什么坏事都没有干过,那你车上的那些工具是拿来干什么的?”

“我们确实想用来作案,弄点过年钱,但我们还没有下过手呀。”李海依然“唱”着几天前的“腔调”。



这时只见邓局长不慌不忙地拿出一把十字镐,指着上面的一个缺口向李海发问:“李海,你车上这把十字镐上面缺口的铁块到哪里去了?”

李海一看到出示的十字镐,不禁一惊,脸上一阵痉挛,双手不停发颤,禁不住露出做贼心虚的样子来。

富有审讯经验的邓局长见火候已到,立即发起猛攻。只见他一拍桌子厉声斥问:“李海,你看看这是什么东西?”一边向李海出示一小块已经生锈的残铁,还未等李海反应过来,邓局长又厉声道: “这是从‘敢虎’松林杀人现场提取到的物证,与你这把十字镐上的缺口正好吻合,对此你作何解释?!”

这时的李海脸色铁青,直冒冷汗,立即像泄了气的皮球瘫软在地上,嘴里喃喃自语:“完了,我说,我全说……”

审讯大获成功。李海不但交代了“11·4”抢劫杀人的罪行,还被迫供出了其他几件血案及其作案同伙:黄鸿裕、潘甘宁、陶儒峰、申建宁、陈仁海。

审讯获胜并未使邓局长感到丝毫轻松。当他疲惫不堪地回到办公室时,已是26日清晨6时。他不顾熬了一夜的劳累,立即召集专案组开会研究追捕其他案犯的方案。

7时许,一套严密的追捕方案制定出来,各路精兵立即分头组织实施。

仅一个多小时,案犯黄鸿裕、潘甘宁和陶儒峰便一并落入法网。案犯申建宁也于28日凌晨在家中被擒。



缉捕陈仁海最富戏剧性。

1月28日,负责缉捕陈仁海的南宁市刑侦七大队干警,通过做其开出租车的哥哥陈献海的思想工作,取得他的配合,让他作为诱饵引陈仁海上钩。29日早晨,“法制观念”很强的陈仁海见哥哥开车一夜未归,便急忙跑到公安局报案,结果自投罗网。

仅短短的三天时间,这伙血债累累的杀人“恶魔”便全部落网被擒,真是大快人心!

这个以李海为首的抢劫杀人团伙,是一群不齿于社会的坏分子。他们7人之中有6人是“两劳”释放人员,其中李海于1984年和1989年两次分别以行凶报复和盗窃罪,被我公安政法机关实行劳动教养和判处9年有期徒刑;

黄鸿裕则从1983年至1985年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2年;

潘甘宁也于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朱骏友,这位在这个团伙中最年轻只有21岁的罪犯,1992年初中尚未毕业就因盗窃罪被判处4年徒刑;

申建宁,早在1989年因打架斗殴被判处3年徒刑,缓刑3年;陈仁海亦在198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的拘役。

这伙人中唯一没有正式进过“宫”的陶儒峰,也留下过因涉嫌贩毒而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记录。

就是这伙曾被我公安政法机关制裁过的犯罪分子,他们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丧心病狂地报复社会。他们臭味相投地聚集在李海的麾下,为非作歹,从1987年至1997年的10年间,在桂、粤两省屡屡作案,共实施抢劫杀人大案6起,杀死8人,重伤1人,犯下了滔天大罪。同时他们还无恶不作,大肆进行盗窃、贩毒、诈骗等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犯罪活动。

下面列举数例,足见其是何等的残忍和疯狂!

1987年上半年的某日晚上,李海和黄鸿裕经预先合谋后,驾驶一辆“依法”牌货车窜到广东省吴川市伺机作案。后于该市附近的公路上诱使一名男性货主(身份已无法查明)雇用其车辆装运一车塑料凉鞋往广东电白县方向,当车驶离吴川市约30公里处时,黄鸿裕以汽车出故障为由将车靠边停放,并钻到车底佯装修车。李海则趁货主下车用手电简为黄鸿裕照明之机,从背后用铁棒猛击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然后他们把尸体运回武鸣县锣圩砖厂附近的荒坡上挖坑掩埋,所劫得的凉鞋则拿到南宁市销售。这是李海抢劫杀人团伙制造的第一桩血案,

10年之后公安干警才从黄鸿裕指认的埋尸地点挖出了被害者的森森白骨。



1989年4月中旬,李海、黄鸿裕、潘甘宁、陶儒峰四恶魔在武鸣密谋策划抢劫汽车到广东进行诈骗活动。他们预先选择好作案地点,然后分工实施。

4月12日,李海、黄鸿裕负责到南宁市骗雇车辆,潘甘宁、陶儒峰则携十字镐、铁铲、天那水等作案工具到预先选定的邕武国防公路宁武段22公里处山脚下一废窑旁挖坑等候。

当晚九时许,李海、黄鸿裕在南宁火车站附近停车场以到武鸣县宁武镇拉货为名,诱骗武鸣县仙湖镇六冬村个体司机潘宗卫开其解放牌货车到达设点作案地点附近后,黄鸿裕佯装下车小便,随后又谎称被蛇咬伤,善良的潘宗卫不知是计,急忙随李海下车“帮忙”,他万万没有想到此时一场灭顶之灾已经降临到了自己头上。

丧心病狂的李海随即抽出预先准备好的铁棒,朝着毫无防备的潘宗卫头部挥打过去,但没有击中。潘宗卫见状急忙逃命,但逃离不远即被四歹徒围追上来,潘宗卫终于被轮番击打致死。

四恶魔劫其身上的钱物后,将其扔进挖好的坑里掩埋。随后这伙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又驾着劫得的汽车窜往广东行骗去了。



1994年1月30日,李海、黄鸿裕、申建宁经共同密谋后又窜到广州市伺机作案。当日下午五时,三恶魔在广州西城停车场以运货为名诱骗广西百色矿山机械厂司机宁家强及其母周梅仙驾驶一辆“康明斯”牌货车开往广东肇庆市方向。当车辆驶离肇庆市收费站约2至3公里处时,三歹徒又依法炮制,以停车小便为由诱使宁家强停车,然后用铁锤把宁及其母亲活活打死,洗劫其身上财物后将尸体丢弃在一条水沟里,然后驾车逃回广西。

李海等人嗜血成性,疯狂杀人,就使与朋友产生矛盾他们也要杀人泄愤,真是视人命如草芥。

1995年李海曾与一名叫何海光的人合伙在南宁开了一家公司,后两人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李海便起了杀人泄恨的念头。同年8月的某一天,李海以让何到武鸣华侨农场正安分场其亲戚家暂住躲债为由,指派陈仁海将何诱骗到武鸣锣圩砖厂附近的“敢虎”松树林里,然后将其杀害并挖坑掩埋。

多行不义必自毙。

1996年11月4日,李海等人制造了特大抢劫杀人的“11·4”血案之后,因使被害人宁武海得以逃脱,深知公安机关一定会全力侦破案件,便逃到玉林等躲避“风头”。

1997年元旦之后,他们以为“风头”已过,便又蠢蠢出动,在广西境内做了几起诈骗得手后,又窜到广东伺机“捞”上更大一把。谁知,这伙恶贯满盈的杀人“恶魔”末日来临,终于触网被擒,跌入了“地狱”的深渊。



1997年4月3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广西建国以来最大的恶性抢劫杀人团伙案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海、黄鸿裕、潘甘宁、朱骏友、申建宁5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同样罪名判处陶儒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协从杀人罪判处陈十二每有期徒刑10年。

这伙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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