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起诉与受理
-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材料、被告的身份信息、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 提交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可以选择现场立案或网上立案。
-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材料后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前准备
- 送达文书: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 告知权利义务与组成合议庭:法院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普通程序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
-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 法庭笔录: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另外,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