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特别写到了“一条鱼”“一只猴”“一棵树”三个案例。
●在“一只猴”案中:首创野化训练后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
●在“一条鱼”案中:促推公司投入2.28亿元用于人工繁育、修建过鱼设施等,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在“一棵树”案中:制发五小叶槭司法保护令,助力极危树种成功扩繁。
1月23日,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设的“法官来了”节目,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庭长杨清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做客直播间,共同向网友详解三起案件。
“一棵树”案
某基金会以即将兴建的某水电站可能对极危树种五小叶槭生存构成威胁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水电开发公司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项目可研阶段环评重要内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推进。其后,法院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保护机制,实现五小叶槭人工繁育、野外回迁、有效保护。
建立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
助力极危树种扩繁
这是一起针对的是潜在的环境破坏风险,而非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的案件,是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提到的五小叶槭是一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也被省野生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规划列为极小种群保护物种。
甘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钱江荣在节目中介绍,为了做好对“五小叶槭”的保护工作,法院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专门印发了《意见书》,建立起联动保护机制。《意见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紧紧围绕“五小叶槭”的保护,从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等6个方面,加强衔接配合,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生物多样性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格局。
杨清明认为,该案件对当地的树木保护意识和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说,甘孜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构建起了“185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18个环资审判团队+22个补植复绿基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从2024年的案件数据来看,这一年,甘孜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说明预防违法是有效果的。”杨清明说。
案件回顾《全国首例珍稀野生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被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甘孜中院于2019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全国各地诉至法院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都是“已经有污染或破坏行为等既定事实已发生”的情况,而甘孜中院受理的此件诉讼,针对的是存在潜在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破坏,即损害行为还没有发生,属预防性的公益诉讼,为全国首例珍稀野生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认为,雅江县麻郎措乡沃洛希村(音译)附近的五小叶槭种群是当今世界上残存的最大的五小叶槭种群,是唯一还有自然繁衍能力的种群。根据五小叶槭雅江种群的分布区海拔高度和水电站水位高度对比数值,电站水库正常蓄水后,将淹没雅江县五小叶槭的绝大部分分布区,对五小叶槭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急需进行抢救性保护。因此原告向甘孜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甘孜两级法院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理全国首例珍稀野生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判令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五小叶槭原生种群进行保护,审判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在全州陆续建立补植复绿基地,灵活使用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责令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植复绿;建立旅游案件线上线下推送服务体系,实现了游客走到哪里,诉讼服务就跟到哪里,为全域旅游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黄星洁
校对/ 杨雪
责编/ 刘睿娟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